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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高额赔偿的六要素
获得高额赔偿的第一要素:着力证明原告自身实力 商标有时可以视为商誉的具体表现形式,尤其是以公司自身名称或字号注册的商标,更是体现了公司声誉及口碑。强调公司本身的规模和市场影响力,对于证明其商标价值有不可磨灭的作用。比如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41类服务上注册的第9631442号“”商标,其呼叫方式便与该公司的企业字号一致。因此在举证中强调新东方公司的规模、行业影响力等,对于获得高额赔偿
发布时间:2019.05.27 -
探寻商标侵权赔偿“最优解”
随着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逐步确立和完善,惩罚性赔偿也较为频繁地出现在商标纠纷案件中,其充分保护民事权利、威慑与阻止商标侵权行为的作用日益凸显。与此同时,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不同案件中的适用也更加细化,除了已经公布的多件单独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外,也出现不少与法定赔偿并用的案件。并用是否合理?并用时如何计算赔偿金额?让我们跟着业内专家一起从相关司法案例中寻找答案。 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3000
发布时间:2022.03.02 -
论《商标法》中被异化的“法定赔偿”
在很多调研中,围绕商标侵权赔偿计算中 “法定赔偿”的负面评价,诸如“赔偿不力”“滥用法赔”,挥之不去。法定赔偿的“低判”和“滥用”现象究竟如何产生?问题如何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法定赔偿“异化”是裁判者造成的吗? 裁判者首先成为被质疑和指责的对象。很多学者撰文对法官的裁判心理进行了揣测和分析,认为法官在适用法定赔偿法计算时往往倾向于保守、稳妥的态度,从而尽可能消除裁判过程中因主观判断所造成的不当
发布时间:2019.04.04 -
刍议以利润损失计算赔偿数额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作者| 蔡卓森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在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有权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根据优势证据原则,权利人举示的证据若足以证明其实际损失并非难以确定时,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其主张的实际损失的计算方式。在计算实际损失时,宜适当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必要时辅之以经验法则和日常生活常识,同时贯彻比例协调原则,酌情扣除与利润损失无关的部分,最终确定的赔偿
发布时间:2020.09.17 -
关于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思考
1、我国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计算立法的特殊性 对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在商标法中一般规定了三种计算方式: 1.权利人实施通常可获的利益;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 3.合理的权利金。 从表述看,前述这些国家的立法提供的多种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是可相互替代的,在实践中也不会产生必须依立法列举顺序适用的理解;尤其是我国台湾地区商标法第71条,明文规定了可“择一计算”。 我国现行商标
发布时间:2020.07.23 -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的适用问题
作者 | 袁真富 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应用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 根据我国《商标法》(2019年)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或计算标准)主要有权利人所受损失、侵权人所获利益、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法定赔偿四项。在前述四项计算方法的基础上,现行《商标法》还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而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用以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还有约定赔偿、酌定赔偿、裁量性赔偿等
发布时间:2020.04.21 -
从司法实践看商标民事侵权案件损害赔偿之惩罚性赔偿研究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院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目的是通过重罚实现对恶性侵权者的示范性惩戒和对其他潜在侵权者的有效震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新《商标法》第六十三条首次明确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常规性赔偿方式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从该规定可以看出,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人主观存在恶意;二是依权利人损失
发布时间:2020.06.01 -
公共利益视域下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责任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同样明确的规定,[6]二者规定该制度的正当性不仅在于威慑经营者,更在于保护消费者群体的利益。 相比之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商标法》中的构成要件不尽清晰,仅规定了“恶意”和“情节严重”两个抽象构成要件,如何对“恶意”和“情节严重”进行解释成为理论和实践中适用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最大阻碍。2013年8月《商标法》修改并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后,有学者检索了2015年至
发布时间:2020.06.08 -
惠氏案二审宣判,赔偿 3000 万元
索赔 3000 万元经济损失和 55 万元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2020 年 12 月,杭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广州惠氏公司等 6 被告共同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恶意侵权明显。根据该公司大区经理的陈述,被告公司一年的营业额达 6000 万左右,参考同行业的毛利率,一年获利 3000 万。为此,一审适用惩罚性赔偿,最终全额支持美国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的诉讼请求,即赔偿 3000 万元和制止侵权的
发布时间:2021.04.27 -
法官以案说法: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情况下的侵权责任认定
【案号】 (2018)粤03民初761号 【裁判要旨】 在注册商标的权利状态不稳定的情况下对合法来源进行审查,除了常规审查标准之外,还应当综合分析销售商对商标权利状态的预判能力、在商标权利状态反复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在商标权利确定后的应对措施。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应当兼顾“填平原则”和 “公平原则”,既要鼓励和支持商标权人的维权活动,对侵权人起到警告和打击作用,也要摒弃对商标注册效力
发布时间: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