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作品类型
-
作品类型限定表达范围之反思与超越
【摘 要】 在《著作权法》明确采取作品类型开放模式后,仍然存在一种以作品类型限定受保护表达范围的观点。据此,现实生活中的作品需依据表现形式的不同进行拆分,归入法律上不同类型的作品单独进行保护。 然而,拆分保护模式可能面临缺乏现实基础、架空改编权、与现有权属规则冲突等问题。表现形式与表达是不同的概念,表现形式仅仅与外在表达有关,与内在表达无关。作品表达具有整体性:作品的表达手段具有多样性,内在表达
发布时间:2023.08.02 -
陈锦川:法院可以创设新类型作品吗?
作者:陈锦川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 法院可以创设新类型作品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除了从(一)到(八)项列举了文字作品等类型外,又在第(九)项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对此,有观点认为,该条规定不能理解为对作品类型做了限定,只要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作品的构成要件都属于应受保护的作品。《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1)规定了“文学和艺术作品是指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以任何
发布时间:2018.07.04 -
音乐喷泉第一案二审宣判,喷射效果的呈现构成美术作品
西湖音乐喷泉是不少去杭州旅游的小伙伴必选的夜游景点,深受大家喜爱。然而不久前,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湖滨管理处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原因竟是称西湖音乐喷泉涉嫌剽窃了青岛世园会音乐喷泉的喷射效果。该案因涉及音乐喷泉喷射效果的呈现是否构成作品、属于何种法定作品类型的法律认定,被誉为“中国喷泉著作权纠纷第一案”。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审结了上诉人北京中科恒业中自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科恒业公司)、上诉人
发布时间:2018.07.04 -
陈锦川:适用新修《著作权法》作品类型开放规定的几点建议
新修订《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这一规定表明,新修订著作权法改变了之前作品类型封闭的做法,采用了作品类型开放的模式。笔者基于理论和实践存在的问题,针对作品类型开放后新类型作品的认定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在认定新的作品类型时,要全面考察其是否完全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新修订《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
发布时间:2021.01.06
共计1页,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