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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宜拆分权利要求分别确定专利申请权归属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拆分诉争专利的权利要求并分别确定不同权利要求归属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该案终审裁定指出,一项专利申请作为一个整体只能存在一项专利申请权,一般不能根据不同的权利要求对一项专利申请进行人为分割,否则就会导致在一项专利申请上产生多项专利申请权。 广东某动力公司以杭州某科技公司将双方合作期间所掌握的广东某动力公司关于某浸渗透系统的
发布时间:2024.02.21 -
评析“聚氨酯抛光垫”发明专利无效案
案件背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多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融合了机械、化学等领域的产品,出于对产品进行更为清楚的限定等目的,其权利要求表征方式也不再仅限于传统机械产品的机械部件和宏观结构,通常还包含产品的性能参数特征和制备方法特征等。为此,《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2节就权利要求中的这类特征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特殊情况下,当产品权利要求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无法
发布时间:2024.06.11 -
权利要求解释应符合发明目的及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作者 张晓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金立公司系“有载调节20KV及以下电网中调容变压器的开关” (专利号为ZL200910187320.1,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道盛公司制造、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道盛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消除影响。 争议焦点: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串联多断口”这一
发布时间:2017.10.20 -
权利要求解释应符合发明目的及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作者 张晓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金立公司系“有载调节20KV及以下电网中调容变压器的开关” (专利号为ZL200910187320.1,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道盛公司制造、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道盛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消除影响。 争议焦点: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串联多断口”这一
发布时间:2017.10.20 -
如何评判化合物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中最常见的条款之一。笔者以某无效宣告请求案为例,阐述如何解读化合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及化合物权利要求新颖性评判的审查标准。 【理念阐述】 化合物权利要求保护的是具有特定化学结构和/或化学名称的化合物,依此使其区别于现有技术已知的化合物。化学名称通常与结构相关,化学结构是否相同是区分权利要求保护的化合物与现有技术化合物的根本;通常情况化合物的纯度不会改变化合物的结构,因此化合物权利要求通常不包含纯度信息
发布时间:2019.10.18 -
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和共同侵权的认定及责任划分
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和 共同侵权的认定及责任划分 ——(2020)最高法知民终580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起涉及专利号为201010235151.7、名称为“一种触摸屏及其多路采样的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侵权纠纷案,判决各被诉侵权人赔偿专利权人292.6万元经济损失和20万元合理开支。 专利权利人广州华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欣公司)认为,广州诚科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2.08 -
授权、确权和侵权程序中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异同
(作者:任晓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权利要求的解释是专利法领域一个永恒的话题。一直以来,围绕权利要求的解释,争论多集中于具体的解释规则,尤其是如何正确处理利用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与不恰当地将说明书及其附图中的内容引入到权利要求中之间的关系,但是,有一个问题不应忽视,即授权、确权和侵权程序中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是否应当相同,或者如果存在不同的话,不同将体现在
发布时间:2016.09.08 -
一文弄懂方法权利要求中创造性评判的撰写技巧
方法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问题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3.1节中对于权利要求的类型有如下规定:按照性质划分,权利要求有两种基本类型,即物的权利要求和活动的权利要求,或者简单地称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第二种基本类型的权利要求包括有时间过程要素的活动(方法、用途),属于活动的权利要求有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信方法、处理方法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权利要求
发布时间:2017.12.15 -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理解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作者:刘斌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权利要求是划分专利权权利边界的标尺,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审理中,对于权利要求中某些技术特征的理解,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在请求人赵*威就专利权人握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第200510105502.1号发明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争议主要集中在如何对权利要求进行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对创造性进行判断。本文结合该无效宣告请求案,重点讨论创造性判断
发布时间:2018.06.27 -
含有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认定
所提供的一般弹性作用或柔性,还将能量返回给使用者的身体,当骑行者运动时,所述的弹性作用或柔性趋于将两个支承部分返回到其起始位置。 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如下:一种支承系统,包括用于容纳骑行者臀部的第一支承部分和第二支承部分,连接到第一和第二支承部分的前部;以及在第一和第二支承部分与前部之间的绞折,当骑行者坐在支承部分上并进行蹬踏运动时,该绞折允许第一和第二支承部分中的每一个经受基本独立的弧形运动,该弧形
发布时间:2019.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