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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环之歌》被指侵权,“美团”、岳云鹏被索赔50万
因认为“美团”的广告曲《新五环之歌》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广告曲的改编者岳云鹏、广告制作者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和“美团”运营商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曲——《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人,该作品曾在1989年获得
发布时间:2018.06.21 -
《牡丹之歌》被改编为《新五环之歌》,“奉曲填词”是否侵犯改编权?
贝壳公司)、岳龙刚(即岳云鹏,《新五环之歌》表演者)未经许可,擅自将歌曲《牡丹之歌》中的歌词改编后使用在贝壳公司北京、上海两地版本的广告《新五环之歌》中,并使用该广告开展商务推广活动,认为上述行为共同侵犯了众得公司对《牡丹之歌》享有的改编权,因此将贝壳公司和岳云鹏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乔羽与唐诃、吕远主观上均知晓为电影《红牡丹》创作歌曲,客观上也各自进行了创作行为,创作出词和曲谱部分
发布时间: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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