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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龙井茶地理标志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行初399号行政判决(2021年9月16日)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2)沪73行终1号行政判决(2022年8月17日) 裁判要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具有标识商品原产地的功能,以表明因原产地的自然条件、工艺、制作方法等因素决定的商品具有特定品质。不能证明商品来源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要求的地域范围,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的
发布时间:2024.03.29 -
“樟树港辣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
案情简介 樟树港辣椒是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樟树镇的特产,为促进樟树港辣椒的增值和品牌效应,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下称“樟树镇辣椒产协”)申请并注册成为了第11056297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的辣椒(植物),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仍在有效期间内。 多年来,樟树镇辣椒产协不断地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对“樟树港辣椒”商标进行宣传和维护,使得“樟树港辣椒”既享有较高的市场
发布时间:2024.06.14 -
侵权判定与维权边界: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博弈与衡平
摘要:涉及地理标志商标包括“逍遥镇胡辣汤”“库尔勒香梨”“潼关肉夹馍”等批量式维权诉讼案件曾一度引起全民广泛关注。本文以“潼关肉夹馍”案为视角,着重分析了该案暴露出来的地理标志商标的个性特征、正当性使用、混淆认定标准及注册组织批量维权的主观状态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文章提出了构建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模式的路径:其一,地理标志商标混淆的认定标准应回溯其本质特性,采用特有品质混淆的认定标准,其中地理标志
发布时间:2024.07.10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能否与商品商标进行近似性对比
的通常构成方式中亦难免包含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原产地、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等构成要素。因此,为了实现普通商标的功能而要求商标所具有的显著特征并不适用于证明商标。同时,作为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因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功能不在于区分同种商品的不同提供者,证明商标不具有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6.09.01 -
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中的利益衡量
,“白蒲”既是地名商标 , 也是地理标志。 地名商标是将行政区划的称谓或其它地理区域的名称按法定程序直接登记注册的商标 。 由于我国的《商标法》并没有禁止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注册为商标 , 因此 , “ 白蒲 ” 作为如皋市白蒲镇的镇名 , 以它为名称而申请注册的“ 白蒲黄酒 ” 地名商标 , 从《商标法》的角度来看是应当合法有效的 ,原告如皋酒厂作为商标权人有权独占使用该地名商标 , 排除其他人
发布时间:2017.07.31 -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能否与商品商标进行近似性对比
的通常构成方式中亦难免包含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原产地、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等构成要素。因此,为了实现普通商标的功能而要求商标所具有的显著特征并不适用于证明商标。同时,作为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因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功能不在于区分同种商品的不同提供者,证明商标不具有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6.09.01 -
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发展
作者 | 陶钧[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 摘要: 无论是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还是第一阶段“中美贸易协议”中第一章知识产权的第六节部分均对“地理标志”进行的特别规定,“地理标志”作为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我国商标注册制度下,“地理标志”可以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但是就授权、确权的行政案件司法审查而言,因《商标法》第十六条
发布时间:2020.11.06 -
“一颗西瓜”引出一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公益保护案
又到盛夏,瓜果飘香。7月16日,一年一度的浦东新区农产品博览会开幕,浦东特色瓜果为市民们带来一份清凉、一份蜜甜。“南汇8424西瓜”作为浦东本土的知名瓜果品牌自然也在博览会上占得一席之地。看着瓜农们脸上洋溢的笑容,谁能想到,就在一年前的7月,这个独属于浦东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还在被恶意侵犯,假冒产品以低廉的价格充斥在市场上,挤占了瓜农们的市场份额,让瓜农们的集体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浦东新区农产品
发布时间:2022.07.25 -
美国上诉法院恢复法国干邑协会与娱乐公司的商标之争
的裁决,认为该公司的名称在音乐制作领域使用时不会造成混淆。 本周二,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联邦巡回法庭驳回了这一裁决,并将此案发回USPTO。 美国巡回法院法官艾伦·劳里(Alan Lourie)表示,USPTO错误地估计了“干邑”的知名度,在商标的混淆分析中不正当地偏袒了这个商标。 USPTO应该考虑“(BNIC的)商标是否作为其地理来源的标志而闻名”——就像佛罗里达的橙子、乔治亚州的桃子或大吉岭茶
发布时间:2024.08.07 -
地理标志商标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3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在福建宁德召开全国工商系统商标富农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运用地理标志精准扶贫的经验,推广宁德运用地理标志商标富农经验。来自农业部,中华供销总社,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和单位代表参加了座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部署,工商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牵头商标富农
发布时间:201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