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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威士忌案澄清了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
食品与饮料行业的法律专家乔治.坎贝尔(George Campbell)称,欧盟法院(CJEU)下达的意见对苏格兰威士忌协会(SWA)而言喜忧参半。 坎贝尔称:“意见的部分内容对苏格兰威士忌品牌所有者有利,但其他内容则弊大于利。CJEU在意见中澄清纳入产品的真实原产地信息并不能作为地理标志侵权的抗辩理由。自此,侵权者很难一方面利用原产地标示,另一方面却在品牌或标签中提供其他信息规避责任。” SWA
发布时间:2018.06.12 -
“樟树港辣椒”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
专用权的侵权。这一判决明晰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概念、使用条件和正当使用的情形,对于规范市场、推动地方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樟树港辣椒”的由来 “樟树港辣椒”是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樟树镇的特产,在每年上市之初价格可达到每斤260元,但仍然供不应求。2013年,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注册了“樟树港辣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中的辣椒(植物),注册有效期为2013年1月21
发布时间:2022.05.09 -
“阳山水蜜桃”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案件快递 说到无锡最著名的水果特产,那一定是“阳山水蜜桃”。可随着阳山水蜜桃美誉度不断提升,假冒和侵权问题也时有发生。近日,惠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接受委托生产“阳山水蜜桃”包装盒引发的商标权侵权纠纷,依法判令被诉包装盒生产厂家停止侵权并赔偿6万元。 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对某印刷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印刷公司接受某合作社委托生产了5000个水蜜桃包装盒,该包装盒内正面左侧印有“阳山水蜜桃”字样
发布时间:2023.08.09 -
江苏产的大米标注“盘锦大米”侵权案
江苏产的大米可以标注为“盘锦大米”吗?日前,安徽省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阜南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销售涉“盘锦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在该案中,阜南市场监管局认定当地一超市销售的大米包装擅自使用“盘锦大米”等字样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并对该超市作出没收侵权大米、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诉超市侵权 日前,阜南
发布时间:2023.06.27 -
“武鸣沃柑”地理标志商标纠纷案
经审理认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对于普通商标侵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产品产地及质量标准的象征,更倾向于以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作为判断标准。被告在其经营网店的商品宣传图片的左上方使用“武鸣沃柑”字样,商品名称中亦包含“武鸣沃柑”字样,系在商品描述页面显著位置突出使用“武鸣沃柑”字样,已超过单纯表明商品产地的描述性合理使用的必要限度,客观上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
发布时间:2024.02.29 -
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的认定
摘要 地理标志商标与普通商标在本质属性、构成元素、注册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别,故其侵权认定存在特殊之处。“潼关肉夹馍”“舟山带鱼”“鲁锦”“沁州黄”等争议较大的案件,均反映了地理标志商标的权利边界认定不清的问题。权利边界不清则侵权认定困难。司法实践中,分歧和难点体现在四个方面:地理标志的正当使用抗辩、地名的正当使用抗辩、举证责任的分配、通用名称抗辩。亟需统一尺度。德国商标法于1995年确立了地理
发布时间:2023.11.16 -
“青蟹三门”vs“三门青蟹”
浙江台州三门青蟹色泽光亮,呈青蓝色,壳薄螯大,肉质细嫩,系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近期,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三门青蟹”商标侵权案件,判决被告某公司赔偿2万元。 原告三门青蟹服务中心诉称,乾隆年间三门县地区便已开始养殖青蟹,至今已有数百年历史。2022年6月,被告某公司在未征得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网店使用“三门青蟹”标识对外宣传销售青蟹产品,牟取不正当利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
发布时间:2024.03.11 -
涉龙井茶地理标志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
,构成商标侵权。 关键词 行政/行政处罚/商标侵权/证明商标/地理标志 基本案情 原告某某茶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餐饮管理公司)诉称: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浦东新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对此予以维持,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一,某餐饮管理公司的行为并未构成侵犯涉案
发布时间:2024.03.29 -
“樟树港辣椒”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
案情简介 樟树港辣椒是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樟树镇的特产,为促进樟树港辣椒的增值和品牌效应,湘阴县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下称“樟树镇辣椒产协”)申请并注册成为了第11056297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标权利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的辣椒(植物),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仍在有效期间内。 多年来,樟树镇辣椒产协不断地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对“樟树港辣椒”商标进行宣传和维护,使得“樟树港辣椒”既享有较高的市场
发布时间:2024.06.14 -
侵权判定与维权边界: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博弈与衡平
集体商标还应包括是否组织成员的混淆。其二,只要被告能证明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特定地域范围和具有特定品质要求,那么就不构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其三,对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即使被告能证明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特定地域范围和具有特定品质要求,但若其并非商标注册组织的成员,则构成侵权。其四,若地理标志商标为驰名商标,即使公众不会对商品地域、特定品质、组织成员发生混淆,也可能因发生“淡化”驰名商标
发布时间:2024.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