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设计专利
-
专利法迎来第四次修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延长至十五年
明确了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增加规定: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可以依法处置,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为适应我国加入关于外观设计保护的《海牙协定》需要,草案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由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十年延长至十五年。
发布时间:2018.12.24 -
松下电器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丽康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松下株式会社)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民初字第2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6月28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16年8月17日,上诉人金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燕,丽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淼,被上诉人松下株式会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杰、方善姬到本院接受
发布时间:2019.02.21 -
苹果诉伯利专利无效案一审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9.02.25 -
从耐克公司气垫鞋看运动鞋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技术,以特殊结构为主的减震技术更多地体现在外观设计上。 通常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仅能保护外部造型,而避震的结构只能通过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来保护,但外露式气垫鞋的出现改变了这一观点。耐克公司自1978年开始推出气垫鞋,一直以来消费者只能通过脚部感觉气垫的存在,直到1987年第一款外露式气垫鞋AIR MAX 1推出,设计师从结构外露的蓬皮杜艺术中心汲取灵感,在鞋子中底侧面开窗,使气垫的设计能够直观地被
发布时间:2018.10.15 -
失效外观设计专利能否受到保护?
时至今日,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例已经说明,某些失效的外观设计专利仍然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对于失效外观设计专利,如果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相关的企业仍然可以维权。 2004年,特普丽公司设计人员设计了《莫奈》系列壁纸,2007年针对该壁纸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后因未及时缴纳专利年费,该专利权于2010年终止。后来,特普丽公司发现淘米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款壁纸所用的图案与其前述的
发布时间:2019.08.05 -
引进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正当其时
作者| 冯晓青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10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公布,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专利法的修改,对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做出了重要改革。 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新修改的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自申请日起计算。修改前的专利法则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
发布时间:2020.12.02 -
开发并提供经运行即呈现侵权GUI软件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案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比对时需要考虑“产品”和“设计”两个要素。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简称GUI)与传统外观设计不同,一般并非由使用图形用户界面的终端产品的生产商在制造终端产品环节中以实体形态固化于产品,而是将图形用户界面软件安装在该终端产品并运行该软件后才得以呈现。在这种情形下,应该如何保护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近日,上海市
发布时间:2023.10.07 -
评析"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探析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与解决 新能源车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全球汽车领域,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已经成为汽车产业的共识,引领着汽车产业的大变革,市场竞争激烈。 2022年,华人运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针对雷诺两合公司(下称专利权人)的一项名称为“汽车”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2130363449.5)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作出第
发布时间:2023.07.04 -
向特定购买人单次交易情形下许诺销售的认定
掌握来判断许诺销售的行为是否成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八条。 案件索引: (2022)津03知民初160号 基本案情: 原告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是专利号为201630425247.8、名称为“焊条包装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2021年8月,南京某
发布时间:2023.11.27 -
彪马在欧洲无效中国鞋商鞋类设计失败
2024年5月8日,欧盟普通法院对一起涉及知名品牌彪马的鞋类设计有效性的纠纷做出了判决。 本案当事人为彪马公司和中国福建稻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彪马公司提交了对福建稻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注册的一款鞋类外观设计无效宣告申请。理由是该设计与彪马已经注册的早期设计和它已经销售的一些产品相比,该鞋的设计缺乏独特性。然而,欧洲知识产权局的无效部门和上诉委员会都驳回了该申请
发布时间:202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