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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利角度看俄罗斯世界杯中国7家赞助商
”,而非山东东营的“中国万达集团”。万达集团下辖商管、文化、地产、金融四大产业集团,拥有多家下属公司。以“大连万达集团”为关键词进行申请人或受让人检索,获得信息如下:中国专利申请282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7件,发明专利授权量15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88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142件。 1. 申请趋势分析 大连万达集团从1999年开始提交专利申请,直到2011年后专利申请量开始逐渐增加,到最近几年
发布时间:2018.07.05 -
巴黎公约or PCT, how to choose?
前不久中美贸易战如火如荼,成为普通老百姓茶余饭后谈资的同时也使得知识产权更多地受到普罗大众的侧目,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了知识产权,越来越多的中国申请人让自己的专利走出去。 中国申请人到国外申请专利主要有两条途径:PCT国际申请途径和巴黎公约专利申请途径。 巴黎公约途径是指申请人依据外国专利法,按照巴黎公约作出的专门规定,在首次提出本国国家专利申请后12个月(发明和实用新型)或者6个月(外观设计)内向外国专利
发布时间:2018.08.13 -
新疆查处涉外观设计专利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接到举报,对某家具生产企业经销商涉外观设计专利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查处。执法人员经调查,认定该经销商生产并销售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近似的家具产品的行为,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进行了处罚并没收了侵权产品。 执法人员接到美克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克公司)举报称,某家具生产企业经销商销售的四件家具床、沙发、单椅、电视柜与美克公司
发布时间:2019.11.12 -
涉“汉斯格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涉“汉斯格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8)浙02民初1289号 裁判要旨 电商店铺相册中陈列的产品图是否属于许诺销售行为,应结合该图库系设置为公开浏览或私密浏览,是否让网页浏览者产生经营者可能有此产品的联想,以及权利人能否进一步举证证明其浏览相应店铺相册产品图后,联系被诉侵权行为人提出产品购买需求时,后者承诺或现实销售了该相同产品,使得店铺相册产品图浏览者此前要约邀请的联想
发布时间:2021.01.22 -
浅谈外观设计专利中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的申请及保护范围
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经常会遇到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分组成的,在保护这类产品设计的时候,就涉及到产品设计中的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的问题。那么,什么是成套产品和组件产品?它们的专利申请又有什么不同?如何提交专利申请才能获得恰当的保护呢? 1.两者定义不同 什么是成套产品? 根据专利法的定义,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或两件以上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
发布时间:2021.06.07 -
对于已被授权的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认定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裁判要旨 1. 外观设计保护的是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产品的新设计,该设计由表示在外观设计授权文件中的视图来确定。 2. 对于已经被授权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要结合图形用户界面的自身特点进行判断。采用与制造实质相同的方式,将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应用于产品上,即可认定为实施了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 3. 实施图形用户界面设计,虽然涉及多个行为主体的行为,但硬件生产商、操作系统开发商以及
发布时间:2023.06.14 -
斯凯奇诉骆驼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骆驼家居公司)、广东中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公司)、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佳讯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斯凯奇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屈小春、刘越,被告骆驼服饰公司及中邮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献涛、吴方静,被告骆驼家居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献涛、王慧娴,被告瑞佳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敏到庭参加诉讼
发布时间:2023.11.09 -
外观设计专利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新创性评价中的角色
在专利类型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疑是创新的代表,而外观设计专利似乎只是装饰性、美感的补充。但事实上,外观设计专利在评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时,扮演着一个不可忽视的角色。本文将探讨外观设计专利在这一过程中的具体角色,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PART 01 外观设计专利作为对比文件的可能性 外观设计专利通常涵盖产品的外观设计,包括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颜色与形状、图案的组合
发布时间:2024.06.17 -
服装设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中。如美国对作品的认定是“图片、绘画作品和雕塑作品,其中包括以该形式对实用物品的设计。”⑵德国对于作品的范围是这样认定的:“包括建筑艺术、实用艺术作品在内的造型艺术作品及该类作品的草图。”⑶不难看出,史发展到今天,美国、日本这样的世界经济强国、设计强国,同时还是知识产权大国,服装设计产品融入国际市场时,往会申请专利。 在国际上,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明确地将“实用艺术作品”作为其保护的
发布时间:2016.04.08 -
成衣能否作为美术作品保护? 艺术性是否超越实用性是关键
的消费群体并没有将涉案服装当作一件立体美术作品,原告所提交的证据中也缺乏来源于第三方或者外界的针对涉案服装设计的艺术高度的客观评价。因此,涉案服装成衣在设计方面的独创性并不足以使其构成立体美术作品。 胡宓法官也建议,服装设计著作权人,对于有独特设计美感的服装,除了进行著作权登记,还可以考虑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从专利权的角度加以保护。
发布时间:2018.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