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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条件及限制
(作者:徐飞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案号】 (2013)浦民三(知)初字第746号 【裁判要旨】 产品外观要作为知名商品特有装潢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除具有一定知名度外,必须通过使用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和作用。经营者怠于提交专利申请而使产品外观进入公有领域,若该外观不满足知名度和显著性的条件, 即使他人利用了外观设计方案,亦无法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案情介绍】 原告SSM公司系瑞士
发布时间:2017.02.09 -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中网络证据审查与现有设计认定的考量因素
;依据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直接公开的内容能够推定出产品其他部分的外观设计的,该其他部分的外观设计也可视为已经公开;同时要考虑公开的内容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程度。 【案情】 涉案专利是名称为“包(四)”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201230045242.4号,申请日是2012年3月2日,授权公告日是2012年7月25日。 涉案专利包括六幅视图:主视图、主视图、右视图、后视图及两幅立体图(见
发布时间:2016.11.18 -
产品外观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条件及限制
(作者:徐飞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案号】 (2013)浦民三(知)初字第746号 【裁判要旨】 产品外观要作为知名商品特有装潢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除具有一定知名度外,必须通过使用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和作用。经营者怠于提交专利申请而使产品外观进入公有领域,若该外观不满足知名度和显著性的条件, 即使他人利用了外观设计方案,亦无法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案情介绍】 原告SSM公司系瑞士
发布时间:2017.02.09 -
2016年中国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量均拔头筹
2016年,由于中国的需求飙升,全球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量再创新高,中国受理的专利申请量超过了美利坚合众国、日本、大韩民国和欧洲专利局的总和。 据产权组织每年一期的《世界知识产权指标》(WIPI)报告,2016年,世界各地的创新者提交了310万件专利申请,增长8.3%,是连续第七年保持增长势头。在新增的近240,600件专利申请中,中国受理了约236,600件,占总增量的98%。商标
发布时间:2017.12.07 -
知产诉讼中对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进程行为的规制
王媛媛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 案 情 原告蒋运红系名称为“手机架(适用于自行车)”、专利号为ZL201530319536.5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专利稳定有效。原告蒋运红在被告深圳市鸟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鸟头公司)经营的“tosuod”中店铺中购得被控侵权产品“自行车手机支架”,并支付人民币16.8元。该被控侵权产品的寄出地址显示为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江东街道端头2区52栋2单元302,产品及
发布时间:2018.09.04 -
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应当引入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
新颖性宽限期的规定是在先申请专利制度下,对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公开其发明创造行为的一种救济措施,是现有技术/设计认定中的一种例外情形,其目的是给申请人在申请日前不得已的公开行为提供救济。世界各国法律规定的宽限期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广义新颖性宽限期和狭义新颖性宽限期。目前,美欧等国家和地区采用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而我国采用的是狭义的宽限期,两者在公开的方式、时限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狭义
发布时间:2018.11.06 -
西门子诉绿米、吉研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法院判赔600万元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对原告西门子公司与被告深圳绿米联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米公司)、上海吉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研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绿米公司、吉研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西门子公司享有的名称为“开关”,专利号为ZL201230010342.3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害,被告绿米公司赔偿原告西门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1.20 -
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的司法保护
新闻背景 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增加了有关图形用户界面(GUI)的内容,允许就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此举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通过司法途径保护GUI,业界持有不同观点。本文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希望对解决此类争议有所裨益。 2014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了修改,其中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审查部分增加了有关
发布时间:2019.06.17 -
从“世界工厂”到“创新孵化之地”
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量再创新高,中国受理的专利申请量超过了美国、日本、韩国和欧洲专利局的总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示,2016年,世界各地的创新者提交了310万件专利申请,在新增的超过24万件专利申请中,中国受理的申请超过23万件,占总增量的98%。“中国正在逐步成为全球创新和品牌方面的一个引领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表示,从中国在全球专利申请增量中所占的比重,可以看出中国
发布时间:2017.12.19 -
小议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权利“跨类”
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存在这样一类特殊的产品,即以产品为载体存在两种以上的知识产权。例如,当附着于产品上的外部设计图文满足独创性的条件时,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当外部设计满足来源识别性的条件时,又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当外部设计满足专利条件时,又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当外部设计经过长期营销使得消费者熟知产品来源时,还可能构成修订后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可见,当满足一定条件
发布时间:2018.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