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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局将建立全球首个AI专利审查系统
2023年7月14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与LG人工智能研究所签订了关于建立人工智能(AI)专利审查系统的谅解备忘录(MOU),双方将合作开发以超大型AI模型为基础的专利审查系统。这是全球首次将AI应用于专利行政管理领域,可为超大型AI发展提供先进的应用案例。 根据谅解备忘录,LG人工智能研究所将向KIPO提供此前开发超大型AI EXAONE时积累的AI开发经验以及相关技术培训,KIPO将
发布时间:2023.07.20 -
专利审查中技术事实的认定
赋 摘要: 本文指出技术事实认定是专利审查中的基础和重点,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通过分析诉讼证明标准、结合专利审查的特点和实践,得出专利审查中技术事实的认定采用直接且毫无疑义的标准更合适,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并不适用于专利审查中技术事实的认定。进一步,提出个体认知存在偏差以及技术事实的载体存在瑕疵是技术事实的认定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对此提出技术事实认定的方法,即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考量技术上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3.09.12 -
优质高效审查 提升专利价值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高价值专利培育成为一项重要且长期的工作。专利审查是高价值专利培育的重要环节,要做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首先要了解什么是高价值专利,进而探讨如何培育高价值专利。 高价值专利主要可以划分为3个价值维度,分别是技术价值、法律价值和市场价值。如果说技术价值是播撒的种子,那么法律价值就是盛开的鲜花,市场价值就是收获的果实。这三个维度相互依存。 高价
发布时间:2019.03.14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相关问题解答
请求保护产品局部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但因专利法实施细则尚在修改过程中,相关配套电子系统正在开发,因而自2021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可以暂时以纸件或离线电子申请形式,提交上述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我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 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含该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否请求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申请人可否依照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三十条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 本次修改
发布时间:2021.05.28 -
“申请日后补交实验数据”审查规则诠释之(二)
1、法律规则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对于申请日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补充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得到”是接受申请日后补交实验数据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先申请制”和“以公开换保护”的基本法理在补交实验数据审查实际操作层面的具体体现。先申请制度决定了申请人可以通过尽早申请专利来排除他人的相同技术方案先一步获得授权
发布时间:2023.08.01 -
“申请日后补交实验数据”相关审查规则诠释(一)
接受与否,最终应当回归专利法的立法本意,以维持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平衡实现双方共赢为目的。对此问题,《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3.5节规定,“对于申请日之后申请人为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等要求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并对于药品专利申请给出两个审查示例,其中【例1
发布时间:2023.08.01 -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范围将覆盖国际申请
伦敦讯 经过成功的最初推广之后,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日本专利局(JPO)三方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试点工作范围将有所扩展。 根据英国知识产权据消息称,目前该局已经开始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展开相关工作,而与日本专利局之间的对应工作有望于2008年3月25日开始。 通过专利审查告诉公路,从某一有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处收到审查报告的专利申请者,都可以请求加速在另
发布时间:2008.03.14 -
中日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试点将于11月1日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日本特许厅关于专利审查合作意向的联合声明》,中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于2011年11月1日启动。 届时,申请人可以按照《在中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SIPO提出PPH请求,或者按照《在日中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日本特许厅(J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JPO提出PPH
发布时间:2011.10.24 -
中韩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将于2012年3月1日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韩国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的谅解备忘录》,中韩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于2012年3月1日启动。 届时,申请人可以按照《在中韩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SIPO提出PPH请求,或者按照《在韩中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下向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KIPO
发布时间:2011.11.04 -
中墨两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及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意向性谅解备忘录
近日,应墨西哥工业产权局的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杨铁军率团访问墨局,并与该局局长罗德里戈·罗克博士举行了会谈。会谈期间,双方签署了两局合作备忘录和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意向性谅解备忘录,为两局进一步开展双边合作和工作共享提供合作框架和依据。 杨铁军表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与墨西哥工业产权局的友好合作关系,希望两局在专利审查、信息化和人员培训等领域开展进一步的合作,以促进共同发展
发布时间:201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