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专利审查
-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中依职权审查原则探析
情形。在此情况下,如果仅基于请求原则,请求人的理由不成立,本案的结论势必会走向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方向,而本专利要求保护的明显是一种永动机,维持有效明显不妥。此时,必然需要合议组发挥主观能动性,引入依职权审查原则。 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对依职权审查仅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请求人撤回请求的情形。《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1节提出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进行审查的7种
发布时间:2016.04.18 -
“确定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新发展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判断的基础。“如果说技术方案是射出去的子弹,技术问题就是该子弹命中的靶子”[1]。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意识到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不会有动机去寻求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规定,要“根据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这是目前确定技术问题的基本标准。确定技术问题既包括存在一个区别技术特征对应
发布时间:2016.09.12 -
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新的PTAB规则
,但此等言词证据提出的主要事实问题将按照对申诉人有利的角度来解释。 美国专利商标局对权利要求的解释采用最宽泛的合理解释,除非专利将在最终书面意见发布之前失效。新修订规则规定,如果涉案专利将在文件提交通知登记18个月内失效,当事人可请求采用“地区法院解释权利要求的方式”,不过必须在提出申诉之日起30天内提出申请。 强化了美国专利审查与上诉委员会(PTAB)程序中的充分披露义务,规定在提交
发布时间:2016.04.07 -
“确定发明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新发展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判断的基础。“如果说技术方案是射出去的子弹,技术问题就是该子弹命中的靶子”[1]。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意识到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不会有动机去寻求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规定,要“根据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这是目前确定技术问题的基本标准。确定技术问题既包括存在一个区别技术特征对应
发布时间:2016.09.12 -
360打响中国GUI专利司法保护第一枪
修订和推广,为修改《专利改审查指南》中关于图形用户界面保护提供了大量意见和建议。360公司认为,我国企业特色的外观设计与国外巨头已经旗鼓相当,支持GUI外观在国内得到保护;国内操作系统不具开发优势,但应用客户端软件的本土产业实力更强,应侧重保护。GUI的交互过程应保护,交互动作与GUI动态效果的结合更具显著性,可以通过简要评述考虑。 在各方的推动下,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修改《专利审查
发布时间:2016.04.26 -
对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的三章第2.1节进一步规定:“如果再次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简称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在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考虑,则该请求不属于上述不予受理和审理的情形。”除此之外,目前尚缺乏进一步的概念解释和具体适用标准。 其次,通常认为一事不再理原则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具有以下作用和意义。首先,一事不再理原则
发布时间:2016.04.05 -
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中对技术启示的判断
(作者:朱朔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弁言小序】 在判断实用新型专利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时,应当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对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整体考量,即整体考量现有技术的技术领域、公开的技术手段以及该技术手段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理念阐述】 《专利审查指南》中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判断标准中规定,对于现有技术的领域,一般着重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
发布时间:2016.04.13 -
浅析涉及计算机程序专利创造性缺陷答复
意见陈述书,才有可能使得专利申请获得一个相对理想的结果。 在实践中,经过发明人、代理人、企业IP与审查员的不断沟通、博弈,总结出了一些针对程序类专利第三类审查意见的答复经验和思路,比如针对审查意见中事实认定、惯用技术手段、公知常识等问题采用不同的陈述策略。相对而言,专门针对程序类专利审查意见中技术问题对于创造性答复的影响研究较少,本文尝试从技术问题角度出发,探究程序类专利创造性问题的答复思路。 01、程序
发布时间:2019.03.12 -
论专利审查视角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周雷鸣,三级审查员,专利审查员,主要从事电学领域复审和无效案件审查 引言 在专利法中,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也称为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的能力,但是不具有创造性能力。如果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其
发布时间:2019.12.27 -
北京高院整理发布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专利)
技术类事实当事人往往各执一词,技术调查官的意见应当客观中立,知识产权法院要注意探索技术调查官意见的当事人质询程序,给全市法院乃至全国法院提供借鉴参考。 2、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的具体问题 ——关于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不同版本的适用问题。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法治原则。我国专利法自实施以来已历经三次修改,相应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也屡经修改并有多个版本,目前还可能用到的审查指南主要有
发布时间:201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