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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筑牢“防疫”堡垒,压实工作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每个国人。在疫情面前,回避没有出路,战胜疫情,责任不能缺席。为确保疫情防控和提质增效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下称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局党组工作要求,认真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查工作,真正把关心关爱干部职工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专利审查“提质增效”攻坚战奠定基础。 凝心聚力,抗击
发布时间:2020.04.28 -
律所解读欧专局审查指南修订版
2018年1月31日,Weickmann & Weickmann律师事务所专利律师Christian Heubeck博士撰文解析了欧洲专利局(EPO)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就与申请人密切相关的三个方面进行具体讨论。 2017年8月4日,欧洲专利局宣布修订专利审查指南,并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生效。专利审查指南遵循《欧洲专利公约》,对专利审查、专利诉讼等相关程序提供具体指导。尽管审查指南主要
发布时间:2018.02.26 -
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中国居第25位较去年跃升2位
保护期限、计算机有关发明的可专利性、专利产品和技术强制许可的立法标准及适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合作机制等4项细分指标得到满分。其他得到满分的细分指标还包括商标保护期限、海关知识产权执法的透明度、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教育培训和意识提升、加入和批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公约等。 报告认为,中国在建设面向21世纪的知识产权环境方面正在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专利权和著作权领域的改革增强了保护力度和执法
发布时间:2018.03.01 -
日本专利审查制度下的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的撰写留意点
日本专利局在近期发布的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专利审查案例中【1】,通过6个案例对说明书记载要件中的可实施要件(日本专利法第36条第4款第1项)和权利要求记载要件中的支持要件(日本专利法第36条第6款第1项)的审查判定方法进行了阐释,通过4个案例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日本专利法第29条第2款)的审查认定标准进行了说明,并且简单地提及了与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紧密联系的发明符合性要件(日本专利法第2条第1款
发布时间:2019.04.16 -
无效程序中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的时机
权利要求呢?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2.2节规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其所用词语的含义来理解。一般情况下,权利要求中的用词应当理解为相关技术领域通常具有的含义。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说明书中指明了某词具有特定的含义,并且使用了该词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由于说明书中对该词的说明而被限定得足够清楚,这种情况也是允许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发布时间:2016.06.08 -
功能性限定在创造性评判中的考量
在审查工作中,笔者发现,因为相较于采用结构特征来进行限定,采用功能性限定的特征的权利要求常常拥有更大的保护范围,所以申请人经常在权利要求中采用功能性限定的特征。针对这种情况,在“三性”评判为主线的专利审查中,如何理解上述功能性限定特征的保护范围,在评判创造性时又应当重点考虑哪些因素,下面笔者结合两个复审案例进行阐述。 案情介绍 案例一: 这是一个复审案件,实质审查部门以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
发布时间:2018.06.28 -
《专利审查指南》修改中有关创造性的解读
创造性是专利法对于发明创新高度的要求,评判创造性的关键在于如何尽可能客观地衡量发明技术贡献的大小,使得最终授予的专利权能够与发明人对于现有技术的真正贡献相匹配。 近年来,社会上对审查员在创造性评判中使用“三步法”以及公知常识等提出一些质疑。2019年4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改草案》)及其说明,对审查指南创造性有关部分进行了系统修订,包括进一步
发布时间:2019.07.01 -
专利审查中如何考量毒性中药材的安全性
、朱砂莲等;含肝毒性成分吡咯里西啶生物碱的千里光等。 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对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剂的安全性有严苛的管理要求。虽然安全性不是专利审查必须审查的内容,但为提升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质量、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减少专利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对于含毒性中药材的专利申请,在专利审查中有必要参考行业的相关要求对其安全性进行适当和合理的考量。 考量发明安全性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创造的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13 -
从《中美经贸协议》看补充实验数据的前世今生
申请人在专利审查程序、专利复审程序和司法程序中,依靠补充数据来满足可专利性的相关要求,包括对公开充分和创造性的要求。”显而易见,该条规定所针对的正是我国当前专利实务中,尤其是药品专利审查中受到普遍关注,同时也饱受争议的申请日后补充提交实验数据(以下简称补充实验数据[2])的问题。 对于补充实验数据,我国的历次《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均没有规定,但在各版《审查指南》中均有涉及且相关规则屡有变动。由于该
发布时间:2020.03.25 -
审协湖北中心同心战疫、合力攻坚——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提质增效双胜利
今年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汉爆发,地处疫情“风暴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下称审协湖北中心),诸多挑战接踵而至。 “谁无暴风劲雨时,守得云开见月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的坚强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审协湖北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竭力保证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同心战疫、合力攻坚,在这个特殊时期谱写出了一曲令人振奋的战“疫”之歌。 战疫情,织牢
发布时间:20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