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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作业”被查后改名上线!多款App搜书名可抄答案被指侵权
图书侵犯了您或者他人权利,请及时提出权利通知。”前述接近互动作业的知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所有答案都是经过扫描仪,未经版权商允许便上传。 在“快对作业”的用户协议中,也提到如果用户的言论侵犯了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第三方提出异议的时候,快对作业有权删除相关内容。 “如果是有版权的教辅资料,这种上传形式是侵权的。”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告诉南都记者,这些App的声明试图引用避风港原则来为
发布时间:2018.11.07 -
徐新明:标准必要专利(SEP)纠纷中涉及禁令、许可费率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实务要点解析
(徐新明律师于2019年4月11日为LCOUNCIL所做分享内容) LCOUNCIL调研: 1月31日,继2015年中国国家发改委对美国高通公司在3G/4G通信市场的垄断行为开出60.88亿元的巨额罚单之后,瑞典电信厂商爱立信受到中国手机厂商在3G和4G标准必要专利(SEP)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过高的授权许可费的指控,因涉嫌垄断被中国有关部门调查。 标准必要专利涉及巨大的相关利益,往往在多个
发布时间:2019.07.19 -
正义网采访徐新明律师:融梗是不是抄袭? 专家:需结合个案进行专业认定
有好的卖点不断涌现,而这必须要依赖于好的创意,因此“融”他人好的创意或故事结构的情况就会出现。 “‘融梗’是个网络用词,大体是指在作品里化用别人作品里面的‘梗’,可大可小,比如可能是一个笑点、一种构图、一种情景或者一种叙事。”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坦言,很多作品或多或少都会化用他人的东西,作品“融梗”是比较常见的,只是程度有所差别。 受访专家强调,“融梗”与“洗稿”(指把别人的原创
发布时间:2019.11.21 -
融梗是不是抄袭? 专家:需结合个案进行专业认定
有好的卖点不断涌现,而这必须要依赖于好的创意,因此“融”他人好的创意或故事结构的情况就会出现。 “‘融梗’是个网络用词,大体是指在作品里化用别人作品里面的‘梗’,可大可小,比如可能是一个笑点、一种构图、一种情景或者一种叙事。”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坦言,很多作品或多或少都会化用他人的东西,作品“融梗”是比较常见的,只是程度有所差别。 受访专家强调,“融梗”与“洗稿”(指把别人的原创
发布时间:2019.11.21 -
融梗是不是抄袭? 专家:需结合个案进行专业认定
有好的卖点不断涌现,而这必须要依赖于好的创意,因此“融”他人好的创意或故事结构的情况就会出现。 “‘融梗’是个网络用词,大体是指在作品里化用别人作品里面的‘梗’,可大可小,比如可能是一个笑点、一种构图、一种情景或者一种叙事。”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坦言,很多作品或多或少都会化用他人的东西,作品“融梗”是比较常见的,只是程度有所差别。 受访专家强调,“融梗”与“洗稿”(指把别人的原创
发布时间:2019.11.21 -
专利转化市场中的骗局
专利,作为一种工业产权,是国家依法赋予权利人的一种垄断权,相应地,专利权人须向社会充分公开其发明创造,以利于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从而实现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宗旨。 为实现上述宗旨,专利的转让和实施...
发布时间:2008.07.11 -
音乐剧《何处寻爱》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音乐剧版权存在权利瑕疵、未向其分配演出利润、存在合同欺诈为由,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版权转让合同,判令国资公司向其返还版权转让费2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00万元。徐新明律师全程代理国资公司应诉。一审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于2019年5月23日作出(2018)京0101民初12391号民事判决,驳回大漠花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大漠花海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二审
发布时间:2021.05.11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音乐剧《何处寻爱》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胜诉
转让的音乐剧版权存在权利瑕疵、未向其分配演出利润、存在合同欺诈为由,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版权转让合同,判令国资公司向其返还版权转让费20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00万元。 徐新明律师全程代理国资公司应诉。一审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于2019年5月23日作出(2018)京0101民初12391号民事判决,驳回大漠花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大漠花海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发布时间:2021.05.11 -
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长春市东北大药房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民提字第60号 当事人: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厦门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车金安,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青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厦门康中源保健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珠花,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被告
发布时间:2018.11.29 -
哈尔滨松北热风炉厂“快速组合式换热器”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纠纷案行政判决书
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哈尔滨市松北热风炉厂 法定代表人韩国臣,厂长。 委托代理人徐新明,北京市铭泰律师所律师。 原告哈尔滨市松花江热风炉厂(简称松花江厂)因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2年9月21日作出的第1931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19319c号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2年12月
发布时间: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