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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易报》采访徐新明律师:三东家力争商标权“微信”或成通用名称
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是在2011年推出微信手机聊天软件的。创博亚太微信商标的使用和申请注册时间并非抢注。而除了腾讯微信、创博微信之外,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公司也提前腾讯一周抢先申请了编号为9060881的微信商标,分类为3801(新闻广播)。不过,虽是三家力争,但腾讯和创博都属即时通信范畴,所以,可以说,微信商标权的归属只会在这两家公司之间。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在接受
发布时间:2013.04.22 -
《第一财经日报》采访徐新明律师:苹果商店现漏洞 多家公司名被山寨应用抢注
山寨应用趁机上架,苹果公司虽然收紧了审核,但更多的是针对新上架应用。 如果说审核机制存在“漏洞”,可以认为不是苹果公司主观故意,问题是,被侵害企业多次正式联系苹果公司后,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就让当事者难以理解。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如果权利人提出申诉和证据,苹果公司依旧消极不作为,可以视为苹果公司间接侵权,“不管侵权者怎样花样翻新,钻什么样的漏洞,作为
发布时间:2014.12.12 -
徐新明:欧美生物专利制度与中国的差异
关于生物技术的规定或较为简单或缺失,而生物技术发展又非常迅速。司法机关如果不能在实践中通过一系列判例对有关原则性条款(如公序良俗原则)进行阐释,则相关法律条款很难发挥出应有的效力。 (徐新明 作者系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见习记者李勤采访整理)
发布时间:2014.11.18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就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纠纷案采访徐新明律师
不知道二审结果的情况下,深圳唯冠和工商部门的这种做法合法吗?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发表他对案件的分析。 徐新明:中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实行双轨制,也就是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重的机制,这二者是两条渠道供权利人来救济。当然司法诉讼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有一个漫长的一审、二审,行政保护就比较简洁、比较便捷、快速,对于知识产权人的保护相对来说比较方便一点。现在唯冠科技选择向工商部门投诉,并向工商部门
发布时间:2012.02.14 -
《北京晨报》采访徐新明律师:iPad商标归属纠纷再升级
中国部分的协议。香港法院已支持Apple。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诉讼仍在进行中。” 唯冠申请禁止iPad进口 “苹果还在上诉,工商部门怎么就能查封iPad?”日前,由于深圳唯冠向各地工商局投诉,部分地区开始下架苹果iPad,虽然苹果官方对此未作出任何评论,但果粉们倒先着急了。一时间,关于下架苹果是否合规,唯冠居心不良等言论四起。 对此,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表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行“司法保护”和
发布时间:2012.02.15 -
徐新明律师团队代理的“港康明”商标无效宣告案获胜
提要: 广州览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康明”商标有着二十多年的历史,是冷却塔行业的知名品牌,因而也被很多企业搭便车,广东康明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4日注册的11232041号“港康明”商标即为其中一例。为了维护“康明”商标的良好声誉,权利人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于2016年6月24日针对“港康明”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发布时间:2017.08.14 -
作家维权性价比低难“震慑”侵权
度大限制赔偿金额 北京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新明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从判决书来看,两案均因原告未能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据,故法院对所索赔数额不予全额支持,而是参考付酬标准等综合因素,酌情确定的数额。从法律上来讲,两起裁定并无不当。 但他指出,当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普遍调查取证难度大,“因权利人实际损失很难确定,被告实际所得又因民事案件取证手段限制,较难获得。”在他看来,原告举证责任要有,但法院不应对证据太过
发布时间:2014.03.31 -
北京中机创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某与上海鸥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于电力系统工业自动化控制软件INPower2000、INPower2005、ELDesign 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和鸥莲公司发生争议期间,陈建江和中机创杰公司有所接触,并受中机创杰公司委托为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等单位试用INPower2000软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2006年6月,鸥莲公司以中机创杰公司的INPower2000软件对鸥莲公司的ELDesign1.0软件构成侵权为由,委托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中机创杰公司和陈建江。中机创杰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代为参加诉讼。 起诉
发布时间:2017.12.07 -
徐新明:欧美生物专利制度与中国的差异
关于生物技术的规定或较为简单或缺失,而生物技术发展又非常迅速。司法机关如果不能在实践中通过一系列判例对有关原则性条款(如公序良俗原则)进行阐释,则相关法律条款很难发挥出应有的效力。 (徐新明 作者系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见习记者李勤采访整理)
发布时间:2014.11.18 -
《中国科学报》采访徐新明律师:生物专利之惑
给专利申请人带来任何经济效益,犹如“养在深闺未人识”的“仙女”一样。 纷繁复杂的生物专利 生物专利哪些可以申请以及是否应该申请,让业内人士十分疑惑,常常争论不休,这与生物专利本身的独特性有关。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徐新明向《中国科学报》记者指出,生物专利的独特性在于,“科学发现”与“发明”的界限比较模糊。 徐新明分析,美国法院和澳大利亚法院对于同一事物的不同认知,看上去颇有玩
发布时间:201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