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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人物·徐新明:挫折不是牵绊,而是人生的焦点
VIP人物·徐新明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 VIP人物·徐新明,知识产权专家,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律师现身说法,经过历练,才有理由变得更强大,挫折才是促进成功的一剂良药。 问:了解到您在本科阶段并不是学习的法律专业,后来为何从事了律师这个职业? 答:在高中的时候并没有认真思考过自己真正想做什么,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尤其是进入大学以后,意识到要选择今后的职业道路,经过反复思考,觉得
发布时间:2015.11.06 -
蓝思科技:如何运用专利有效抵御风险?
电子设备的需求呈爆炸式增长,而蓝思科技的主要客户苹果和三星的电子产品广受消费者青睐,蓝思科技的营业收入也跟着水涨船高。 市场需求量大是蓝思科技的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的重要因素,但在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看来,蓝思科技的强势表现还要得益于其注重技术创新。 随后,记者查看了蓝思科技的招股说明书,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 日,蓝思科技共提交了94 件专利申请,技术内容涉及视窗防护玻璃制作
发布时间:2015.03.28 -
频现撞脸 模仿不能这么任性
没有技术要点的简要说明,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对汽车外观的关注又是全方位的,虽然有‘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为准’、‘单独对比’、‘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等客观判断标准,但实际认定中仍存在一定难度。”知识产权出版社i 智库专利咨询师尹春雷告诉记者。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所说,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是一个泥潭,案件有时会拖延6、7年才可能解决,不仅双方当事人耗费
发布时间:2014.12.17 -
恶搞时代,版权归谁
为目的”,同时亦澄清侵权行为的刑责门槛,以“经济损害”作为主要考虑因素,确保香港版权制度与时并进,紧贴科技和海外发展,强调不会收窄表达和创作自由。 为此,《中外知商》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原森泰律师、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一起探讨关于“恶搞”的那些事儿。 恶搞时代遭遇维权难题 《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可谓是开启了影视作品的恶搞时代,可自从《馒头》之后,好像就再
发布时间:2014.09.23 -
智联招聘否认泄露用户简历 称IP指向第三方招聘网站
”等。 根据这家上海的招聘网站公布的联系方式,记者致电该公司,对于被指就是86万份简历信息流出的来源,其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我们暂时不接受采访;暂时没有人对接此事。”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表示,如果确认有同业网站未经授权抓取了智联招聘的用户信息,一方面侵犯了用户隐私权;另一方面涉嫌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14.12.12 -
长链二元酸专利争夺战
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分析说,由于陈远童与两家企业存在某种关系,这两个专利存在关联性。他认为,如果上海凯赛的专利是从微生物所的专利“升级”出来的,那么, “在专利上,这属于从属专利——在原来的专利上创新。它符合专利法的要求,当然可以授予专利。”徐新明律师说。 徐新明律师认为,尽管双方都拥有专利,但是如果凯赛要使用、实施这个专利,可能还需要依赖微生物所的授权。否则可能会有侵权的行为发生。 “因为新专利有可能
发布时间:2010.08.16 -
山寨产品知识产权问题探析
目次 1、引言 2、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 3、对“山寨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 4、其他国家的“山寨”现象 5、结语 引言 “山寨”,作为中国汉语的词汇,其存在由来已久。“山寨”的本义,既可以是封建社会反抗官府...
发布时间:2012.01.04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经典案例—— 一剑封喉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中机创杰公司和陈建江。中机创杰公司全权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徐新明律师代为参加诉讼。 起诉与答辩 鸥莲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称,自2002年至2006年4月,陈建江一直在公司任职技术部经理,任职期间负责开发出ELDesign1.0软件,鸥莲公司是ELDesign1.0软件的著作权人,并在国家版权局登记,登记号分别为2004SR03817。2006年4月,鸥莲公司了解到陈建江
发布时间:2008.01.29 -
《北京晚报》采访徐新明律师:林书豪商标遭抢注 律师称制胜关键还是产品
不管叫伟哥、赵本衫、林书豪或ipad 律师认为 抢注商标 关键还得产品硬 iPad商标的归属之争,使公众关注起美国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纠纷。iPad商标争端未了,又冒出个“林书豪”的商标被抢注一事。只有几个字的简单商标,居然能让商家打得头破血流。对此,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知名商标能让商家节省开拓市场的投入,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光有好商标,没有能被公众
发布时间:2012.02.24 -
北京银汉广告有限公司与苏州华汉电视节目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电视节目播出权纠纷案二审答辩状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被上诉人):北京银汉广告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印刷厂彩印楼西三层 法定代表人:王松霞 执行董事 答辩人,因上诉人苏州华汉电视节目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市海淀区...
发布时间:200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