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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才”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秦曙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建平,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小天才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361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北京
发布时间:2020.09.23 -
“曼松”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案情摘要 上诉人(原审原告):云南则道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南则道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审第三人:石某 第9335126号“曼松”商标(简称诉争商标)权利人为云南则道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核准注册在“茶、茶叶代用品”等商品上。石某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被诉裁定认定:诉争商标在“茶、茶叶代用品、冰茶、茶饮料”商品上的注册违反2001年
发布时间:2021.11.10 -
最高院再审“葵花宝典”案,是在先权益还是通用名称?
基于金庸《笑傲江湖》作品中武学秘籍的特有名称“葵花宝典”的商品化权益对诉争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在先权利”应作广义理解,不仅包括现行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在先法定权利,也包括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其他合法权益。 完美世界数字公司所主张的“商品化权”,指的是权利人具有的将知名形象、知名作品名称、作品中具有
发布时间:202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