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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研究
摘要 当前司法实践中,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件较多,给法院、当事人带来了诸多困扰。法院对于该类纠纷案件应当适用《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抑或《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存在争议。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对于在信息网络环境下是否应当坚守“原告就被告”管辖原则产生动摇;二是《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与《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十五条之间的适用顺序不明确,存在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的冲突
发布时间:2023.12.19 -
试论CDN服务器所在地法院的管辖依据
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CDN服务器是否属于《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第15条所规定的“网络服务器”之范畴,实践中观点不一,本文试图以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南昌市腾娱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娱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手公司)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谈下作
发布时间:2024.04.19 -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地域管辖问题研究
摘要:确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一直是司法实务的难点,尤其是当涉及两个以上案由时,是区分不同案由分别确认案件管辖,还是依据一定规则选择其一案由确定管辖,其判定的管辖后果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当事人诉请不正当竞争纠纷和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时,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作为判断管辖权的依据,不应实质审查“网络服务器所在地”,并将管辖地限缩至“被告住所地”。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07 -
浅议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管辖规则
摘要: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由于侵权行为结果地的不确定性,其确定管辖的功能被摒弃,但侵权行为实施地作为管辖连接点依然应当得到重视。“原告就被告”规则虽具有合理性,但是在法律规定有其他管辖规则时,二者在适用上属并列关系,应当尊重原告选择管辖的权利。“拉管辖”概念本身存疑,其实质为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管辖的行为,对其负面评价应当充分证明。最高法院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在案由确定上存在“未
发布时间:2024.10.24 -
再论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管辖问题
(2022)最高法民辖42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23号)以及(2023)最高法民辖2号民事裁定书再次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管辖问题的热议。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的地域管辖规范争议由来已久,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的两份民事裁定书亦主要聚焦以下3个核心议题:首先,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的地域管辖规范应当如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发布时间:2024.10.10 -
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管辖依据再审视
近年来,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的管辖权确定成为民事诉讼法热议问题之一,对此的理解呈现聚讼纷纭之态。因该问题并非仅仅关涉实践操作,更是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价值取向有密切联系,于理论完善和实践指导方面,均有持续关注之必要。 一、仅从效力位阶角度判断冲突规范适用的困境 就争议产生的根本成因而言,在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管辖规范中“侵权结果发生地”能否作为管辖连接点存在不同立场,所以才有
发布时间:2024.11.05 -
全国首例网络电影涉嫌侵犯原作品著作权案一审宣判
因认为自己的作品《诡案组》的网络电影的改编权摄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犯,《诡案组》作者、网络悬疑作家王某(笔名:求无欲)将中文在线、海润影业公司、爱奇艺起诉至法院。2017年5月1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例有关网络电影涉嫌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的案件。12月26日上午,东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认为小说网络电影改编权遭侵犯 作者索赔
发布时间:2017.12.28 -
称暴风集团擅自使用其CPA培训课程,培训公司起诉侵权
称暴风集团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注册会计师(CPA)培训课程,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为由将暴风集团诉至法院,要求暴风集团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东奥公司诉称,其作为财会考试培训行业的龙头企业,聘请张志凤、闫华红、郭守杰、刘颖、刘圣妮、田明、刘忠等名师,通过旗下网站“东奥会计在线”(http
发布时间:2018.05.02 -
称《琅琊榜》《凤囚凰》被侵权,“爱奇艺”诉“微投屏”索赔共计160万
因认为对方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影视作品《琅琊榜》及《凤囚凰》,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将亦非云互联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亦非播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两案。 原告爱奇艺诉称,其经合法授权取得了《琅琊榜》和《凤囚凰》两部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发现亦非云公司和亦非播公司未经合法授权,通过二公司共同生产运营的“微投屏”安卓手机端
发布时间:2018.07.13 -
讯极公司与美丽视界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粤03民终943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讯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辉。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定,总经理。 审理经过 上诉人深圳市讯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视界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8.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