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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与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乐视诉杭州电信IPTV回看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乐视诉杭州电信IPTV回看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以下简称“杭州IPTV案”),法院一审判决IPTV限时回看不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1]。 判决书所体现出来的逻辑是: 1.以IPTV产业政策为基础,论证IPTV是三网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在新媒体领域的延伸, 本质上属于广播电视业务; 2.法律层面, 论证IPTV 72小时的限时回看,既有时间限制,又有
发布时间:2020.09.21 -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标准
我国在2001年修订著作权法时,提出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但业界对于何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却有很大的争议。笔者认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标准应该是“使公众可在线访问”,而非服务器标准的“将作品存储于服务器且使公众可在线访问”。同时,近年来著作权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的“提供包含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链接”,是一种侵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确定信息网络传播的判断标准 何为信息网络
发布时间:2017.03.06 -
上海激动公司与武汉市广播影视局、武汉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判决书
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激动公司”)为与被告武汉市广播影视局(简称“武汉广电局”)、被告武汉网络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网络电视”)侵犯电视剧《老大的幸福》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于2011年12月2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许继学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李培民主审、代理审判员彭露露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于2012年5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发布时间:2017.09.06 -
QQ群分享作品的侵权认定及责任承担
【判决要点】 上诉人(一审被告):武汉泰和电器有限公司(简称泰和电器)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科学技术出版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科技出版社)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民终字第2323号 【案情简介】 北京科技出版社经授权出版、发行《跟着君之学烘焙II》一书(涉案图书),享有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科技出版社发现,武汉泰和电器在其主办的淘宝网店“泰和电器专营店”商品页面
发布时间:2017.02.06 -
国家版权局通报20起“剑网2017”专项行动典型案件
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开展“剑网2017”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这条主线,扩大案源渠道、突出案件查办,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集中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并刑事判决、行政处罚了一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形成了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高压态势。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维护良好的网络版权秩序,1月16日,国家版权局通报了
发布时间:2018.01.18 -
豆丁公司惹上官司 未经授权传播《雾都之恋》
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豆丁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等。 庭审过程中,豆丁公司辩称,其经营的豆丁网仅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从未接到过龚某的侵权通知,也未对《雾都之恋》进行主动的归类或整理,无法知晓用户上传的作品属于侵权作品,在接到法院诉状后便立即删除了涉案作品,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豆丁公司有能力获得上传用户的真实信息,也有途径对用户上传的文档是否侵权
发布时间:2018.03.30 -
提起8批次版权诉讼,目前已胜诉3批次,涉及近千部畅销作品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中文在线就饶雪漫、唐七公子等作家作品诉美国苹果公司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中文在线获赔200.9万元。这是中文在线诉苹果公司系列版权侵权案的第3批,截至目前,中文在线提起的8批次诉讼中的前3批诉讼全部胜诉,共获赔368.7余万元。 “2011年至今,我们针对APP Store存在大量涉嫌侵权APP已发起8批次诉讼,后续还将发起4批次诉讼,涉及中文在线
发布时间:2018.07.19 -
优酷诉咪咕盗播影视作品侵权索赔350万元
近日,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嘻哈四重奏》等多部影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提起诉讼,共计索赔350万元。原告认为,被告未支付任何成本,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向不特定的网络用户提供涉案作品,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请求判令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
发布时间:2018.09.25 -
腾讯诉抖音侵害《云南虫谷》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宣判
2022年10月26日,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腾讯)、腾讯云计算(西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腾讯)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视界)、西安闪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闪游)侵害网络剧《云南虫谷》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微播视界应知、明知“抖音”平台上有大量对侵犯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发布时间:2022.11.02 -
在酒店点播电影《美人鱼》侵犯信网权案
案情简介 捷成华视公司享有涉案电影《美人鱼》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17年5月,捷成华视公司申请对合众时代公司经营的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某景园假日酒店中提供《美人鱼》在线付费点播服务行为进行保全公证,并据此主张合众时代公司构成侵犯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合众时代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合众时代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在其提出的多项上诉
发布时间:202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