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申请
-
规范申请出实招 溯本清源正当时
原标题:《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申请出实招 溯本清源正当时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加强规范和引导,引发媒体及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随着商标申请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注册资源减少,以“傍名牌”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时有发生,以转让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19.02.22 -
发明专利申请中主动变更技术方案的时机和技巧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是在申请日当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该文件是专利审查和保护的基础性文件,主要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几个部分(下称原申请文件)。但是,申请人在最初提出申请时,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概括出最合适的权利要求,那么如何在申请过程中将其进行变更呢?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那么,如何应用专利法及其相关
发布时间:2018.10.15 -
某机械公司与国知局“一种高压自紧式法兰”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行终440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专利申请人):成都植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被上诉人成都植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植源公司)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申请人为植源公司、名称为“一种高压自紧式法兰”的发明专利申请(以下简称本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
发布时间:2023.07.24 -
浙江某汽车公司等与上海某公司、张某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二审判决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研究院公司)、成都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某工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股份公司)、张某甲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2年6月29日作出的(2020)沪73知民初9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6月13日询问当事人,于2023年11月6日公
发布时间:2024.06.27 -
外观设计专利不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抵触申请,但可构成现有技术
【判决要点】 抵触申请条款的立法目的在于避免重复授权。因重复授权情形原则上仅会出现在相同的保护客体之间,因此,发明与实用新型之间可互为抵触申请,而外观设计则不会构成发明、实用新型的抵触申请,但可以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现有技术。 原告:中山市泰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泰宝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 第三人:邱惠鹏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
发布时间:2017.01.16 -
USPTO要求外国商标申请者在美国指定代表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一直致力于抵制不正当的商标申请行为。该机构目前正在考虑转变其商标申请政策,即要求美国境外的商标申请者指定一位美国的法律顾问(或授权的从业人员)来协助其完成商标注册(此要求并不适用于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提交的申请)。针对这一政策上的改变,华盛顿Gerben律师事务所的商标和版权律师埃里克.佩罗特(Eric Perrott)认为此举将会有助于完善
发布时间:2018.08.17 -
浅析专利申请人及专利权人确定制度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发布时间:2019.12.25 -
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利授权量质齐升
记者近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2018年中国公民或注册地在中国的企业或其他单位(下称中国申请人)在“一带一路”沿线19个国家提交了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公告量为3299件,总体专利授权率达54.3%,同比提高近10个百分点;授权专利的平均权利要求项数为15.4,同族数量平均超过13个,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实现专利授权量质齐升。 自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
发布时间:2019.04.28 -
初探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当前越来越多的公司和个人日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希望通过专利权保护其创新成果。然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具有专业门槛,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不当,将无法获得预期的保护效果,甚至导致发明人的发明创造被不当公开,因“捐献原则”而被公众无偿使用。 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是发明创造获得稳定、有效保护的根基,这对专利代理师的撰写能力提出了严苛的要求。本文主要聚焦于探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结合实际案例讲解如何找准
发布时间:2019.12.30 -
与在原单位所参与的技术研发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归属认定
作者 | 顾正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离职员工在原单位参与过与涉案专利有关的技术支持、技术标准制定、技术方案的修改等工作,其以在原单位工作过程中接触和了解的特殊技术信息、技术缺陷、技术改进需求等内容为基础申请的发明创造,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该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应归原单位所有
发布时间:202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