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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常识的认定及公知常识性证据的引入
弁言小序 创造性判断中公知常识的认定,一直是授权、确权程序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尤其是将权利要求中直接体现本申请发明点的技术特征认定为公知常识时,往往是创造性判断中的争议焦点。对于某技术特征是否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可以采取说理和举证两种方式论述。但是,何种情况仅需说理无需举证,何种情况既可以采用说理也可以采用举证的方式,以及何种情况通常需要补充公知常识性证据予以证明,亦成为公知常识认定过程颇受
发布时间:2023.10.31 -
浅析外观设计专利中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的申请策略
的局限性,同时给出了在现行政策下如何使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得到更大保护范围的申请策略,为广大申请人的当前申请和法律条文的日后修改提供参考建议。 【案例分析】 首先看一个案例:秦某是涉案专利“可移动 组合式种植架”的专利权人,本专利属于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本案被告方为中农华轩公司与淘宝公司,被诉侵权产品为一种植框,其与涉案专利是相同产品。被诉侵权产品设计与涉案专利的区别点在于:被诉侵权产品
发布时间:2023.12.18 -
世界首例针对“AI发明专利”的裁决:AI不能成为专利发明人
本周三,英国最高法院作出一项裁决,美国一名计算机科学家在其人工智能系统发明专利的注册申请中败诉,这一裁决具有里程碑意义,事关人工智能能否拥有专利权。 此前,计算机科学家斯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向英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两项发明专利,称该发明是由他的“人工智能系统”DABUS设计的。这一申请被英国知识产权局驳回,理由是发明人必须是人或公司,而不是机器。 随后,Thaler向英
发布时间:2023.12.21 -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不丧失新颖性的专利申请案
案情简介 A公司拥有涉案专利,B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被诉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A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
发布时间:2024.03.28 -
包含变化状态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策略分析及建议
包含变化状态产品涉及的产品种类中,大型机械及其活动的零部件、变形玩具类有较强的代表性。近年来,随着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侵权和维权的案件越来越多,在外观设计领域也出现了一些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相关学者也给出了针对性的申请策略。 关于包含变化状态产品申请策略的问题提出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5.2.5.2节中提及“变化状态产品,是指在销售和使用时呈现不同状态的产品
发布时间:2024.04.10 -
专利申请岂能沦为商业秘密侵权的掩护
专利申请真的可以作为侵害他人商业秘密的法律漏洞吗?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浙江某动力公司与某威公司因雇员跳槽引发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做出二审终审判决,依法认定原告浙江某动力公司商业秘密主张成立,被告某威公司与跳槽员工构成商业秘密侵权,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70万元。 该案属于技术员工跳槽,滥用专利申请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典型。此次判决向市场明晰,专利认定与商业秘密认定标准不存在必然的法律
发布时间:2024.10.21 -
Nike申请“SUPPORT-FIT”欧盟商标失败
10月23日,GCEU 对T-1072/23 号案件作出裁决,该案涉及美国公司 Nike Innovate CV 所拥有的欧盟商标 SUPPORT-FIT 纠纷。 2022年,耐克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在第25类:鞋类、服装和头饰上申请注册SUPPORT-FIT文字商标作为欧盟商标。然而,审查员驳回了除头饰类商品之外的所有商品的申请,认为该商标缺乏显着性并且对涉案商品具有描述性。 耐克
发布时间:2024.10.28 -
专利申请相关遗传资源公开要求新条约及我国因应
内容提要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新缔结的《产权组织知识产权、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条约》规定了申请专利的发明基于遗传资源的应公开遗传资源的原产国或来源,基于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应公开传统知识持有者或来源的强制性义务,同时规定缔约方应通过国内法实施,并可自主决定违反公开要求的行为的制裁和救济措施。这不仅是第一项有关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的多边条约,而且是国际专利协调领域新的里程碑,具有重要的国际法
发布时间:2024.07.31 -
专利法关于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目次 一、专利保密审查制度的制度沿革 二、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制度的立法初衷 三、对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制度的误解 四、结语 2008年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针对在我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情形,新增了“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制度。《专利法(2008)》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
发布时间:2024.08.22 -
无效程序中抵触申请的判断思路
【弁言小序】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比文件构成抵触申请需要满足时间性条件。所谓时间性条件是指,只有在涉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前提出并在涉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后(含申请日)公布或公告的在先申请才可能构成抵触申请。 在无效程序中,当请求人提交的主张构成抵触申请的对比文件优先权日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且申请日和公开日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后,在专利权人针对对比文件的优先权日提出
发布时间:202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