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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A公司系某商用软件的著作权人,其通过B公司对外承接业务的内容和特点,经调查发现B公司在其主要经营地非法复制、安装并使用了上述软件,故向法院申请了证据保全,现场抽查了9台笔记本电脑均安装了被控侵权软件。B公司抗辩,该9台电脑均为员工个人所有,基于员工流动性较大的现实情况,公司也无法对员工的电脑软件进行检查,侵权软件的安装使用行为是员工个人行为,B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B公司对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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