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诉讼
-
董明珠两会提案:严厉打击“专利流氓”,引入惩罚性赔偿
实施主体(NPE)”,其不从事专利产品的研究、生产,到处购买专利发起诉讼,唯一目的是达成专利授权许可协议,获得巨额赔偿。另一种“专利流氓”,其生产实际产品,但不重视研发,频繁“恶意”侵犯他人专利。 她建议,出台制度严厉打击“专利流氓”;加大恶意专利诉讼的民事侵权责任,引入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恶意诉讼行为;将恶意诉讼行为纳入诚信记录,严格审查专利权获取;围绕国家重点发展产业,设立知识产权基金。
发布时间:2020.05.27 -
美国专利实务分享——谁是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适格原告?
在美国,《美国专利法》第35 U.S.C. § 281条规定,专利权人(patentee)可针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第35 U.S.C. § 100(d)条规定,专利权人(patentee)包括专利被授予之时的权利人及其后继者。对于单一专利权人且无专利许可情况下所涉及的专利技术,其唯一的专利权人系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适格原告。在复杂的商业活动中,因共同研发、共同投资、共同受让专利、将专利许可给他
发布时间:2020.02.10 -
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分析
今年,某高级人民法院专门组织了一场关于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研讨会。会上,对可否提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不同认识。 有观点认为,鉴于知识产权较强的私权属性以及权利救济的多元化,建议谨慎探索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 另一观点认为,对于当事人而言,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本可能会更低、有助于保障权利人优先受偿。[2] 同样,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也开始推行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发布时间:2020.12.18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首例“药品专利链接”诉讼案件
申请。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公示信息显示被告就该仿制药作出了4.2类声明。故原告依照新专利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药品专利链接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申请注册的仿制药“艾地骨化醇软胶囊”落入原告享有的第2005800098777.6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药品专利链接诉讼起诉条件要求,依法予以登记立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布时间:2021.11.11 -
知识产权产品使用者侵权责任之解析
的话,A餐饮店使用假冒他人服务商标的餐具,会涉嫌侵犯B餐饮店注册的服务商标专用权。这时,即便该服务商标并不具有知名度或商业声誉,这样的使用也应该加以禁止。 注释 [1] 但是,我们并不能得出为了“个人学习和欣赏”而可以随意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结论。 [2] 花样维权与恶意诉讼的“一步之遥”,http://www.sxxfy.cn/index.php?app=news&act
发布时间:2017.06.21 -
一摄影师通过千起案件获百万赔偿,腾讯、阿里纷纷中招
,电子出版物《中国元素图片库》的署名作者。《中国元素图片库》中所录的摄影作品均为周丕海拍摄,国家版权局于2010年3月19日颁发2010-L-024946号《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周丕海享有《中国元素图片库》的著作权。 千余起案件,百万元赔偿 笔者发现,自2013年起,周丕海在全国掀起了大规模的诉讼行为,至今已起诉上千家公司且鲜少败诉。 笔者通过知产宝进行数据检索发现,周丕海作为当事人的案件数
发布时间:2018.03.09 -
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解释》共十二个条文,从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界定、定罪量刑标准、数罪竞合的处罚原则、刑事政策的把握、地域管辖的确定等方面作出了规定。《解释》结合刑事司法工作实际,对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在具体适用方面的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实践中综合运用民事、刑事等多种手段,依法惩治发生在
发布时间:2018.09.28 -
管辖恒定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管辖恒定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68号 【裁判要旨】 在原审法院认定其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缺乏管辖权恒定原则适用的前提。此后出现可能使得原审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新事实的,应当根据该新事实确定管辖。 【基本案情】 上诉人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奥公司)与被上诉人山西翔宇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翔宇公司)、运城晋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腾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08 -
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中证据保全与现场勘验的适用
裁判要旨 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中申请证据保全具有时限性要求,专利权人未能及时提出证据保全申请,导致案件已没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不应同意其证据保全申请。被诉侵权人主动举证其采用的生产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双方进行现场勘验。专利权人认可以现场勘验情况作为侵权比对依据的,不能因侵权比对结果于己不利而否定现场勘验的真实性。 案号 一审:(2021)鄂01知民初30号 二审
发布时间:2023.03.10 -
日亚化再胜!德法院判定YAG专利有效,驳回亿光所提的无效诉讼
日本LED大厂日亚化学工业(Nichia Corporation)29日宣布,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于2018年7月19日作出判决,确认日亚化所持有的德国YAG专利(EP936682、德国对应号为DE69702929)有效,并据此将台湾LED制造商亿光德国子公司Everlight Electronics Europe GmbH(以下称“德国亿光”)所提起之专利无效诉讼全部驳回。 值得一提的是,该判
发布时间:2018.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