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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不容他人共享 商标维权终获赔偿
未经授权在产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即便是代加工,也存在侵权风险! 因认为广州市海珠区艺龙服装厂(下称艺龙服装厂)加工生产印有ONLY商标的产品,涉嫌侵犯了自己合法持有的ONLY注册商标专用权,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下称绫致公司)起诉至法院。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下称海珠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艺龙服装厂侵权成立,赔偿绫致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5万元。 艺龙服装厂不服,向广州
发布时间:2018.03.28 -
称“rose only”包装遭仿冒,诺誓公司诉嘉迅达公司获赔
因认为北京嘉迅达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使用“rose only”注册商标及特有包装装潢,诺誓(北京)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嘉迅达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定嘉迅达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诺誓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7万元。 案情简介 原告:被告采用与其相同的设计,造成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诺誓公司诉称,公司在第31类“自然花
发布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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