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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王宝强离婚的消息仍在微信朋友圈持续发酵,令广大网友感叹明星家庭生活的不寻常。笔者不由地想到了一个问题,在离婚案件中,对于一些艺术名人创作的作品原件,比如已经完成的小说手稿或者可以分离的多幅画作,当他们离婚时,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笔者认为,作品原件不宜分割,应归属于著作权人。这主要是基于物尽其用和效益最大化原则的考量。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均等分割只是原则,在特定财产一经分割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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