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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提供伪证的代价是什么?
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在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上诉人宋某提供虚假《授权书》,拟证明其生产被诉侵权产品获得被上诉人美国通用光电有限公司的授权,对于当事人的此种行为,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15 条等相关规定,对宋某罚款 5 万元。 对此,专家表示,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供虚假陈述或材料的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伪造证据,虚假陈述行为,已经成为制约法院高质高效审理案件的一个瓶颈。 据了解
发布时间:2018.03.20 -
瓯海法院开审马爹利XO瓶形立体商标案
XO在内的产品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享有合法的商标专用权,认为自己从未向被告出口产品,而涉案产品与其在中国市场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马爹利XO商品的包装、装潢近似,并在包装盒上做虚假陈述,极易引起混淆,且在网店销售,销售地域范围广,侵权时间持续较长,侵害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马爹利”公司委托代理人强调,本次侵权的马爹利商标是以瓶体形状为基础,附加正面标贴的立体商标,而三被告生产销售的
发布时间: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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