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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用艺术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标准
摘要 实用艺术作品的“双层独创性”标准被中国法院广泛采纳,其核心意义在于限制它受外观设计专利的重叠保护。区别对待实用艺术作品与美术作品是《著作权法》发展中的历史遗迹,它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历史偶然性。德国学者创立并经法院所认可的“双层独创性”理论乃是歧视实用艺术作品的主要规则,额外附加“艺术价值”或“艺术质量”要件的本质也属于“双层独创性”标准。始自工艺美术运动直至当代设计美学理论均揭示了设计具有
发布时间:2024.02.27 -
高精度临摹敦煌壁画能产生作品吗
近日,笔者在阅读郑成思教授的《版权法》[1]时,发现书中提到了一个关于临摹是否能够产生具有独创性作品的问题。 书中提到,常书鸿是一个著名的画家,他为了保存传统文化免于流失而去临摹敦煌壁画(众所周知,由于环境因素的腐蚀,敦煌壁画正在缓慢的消逝)。那么,他的这种对壁画的临摹,是否能够构成作品呢?郑教授在书中给出的答案是可以构成,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敦煌石窟中光线昏暗,临摹难度巨大;第二,壁画
发布时间:2018.02.05 -
漫谈“广告语”的IP保护与侵权规避
一般的广告语提供版权保护,例如,美国版权局在其行政法中规定,“诸如名字、名称和标语的词组和短语不能受到版权法保护,并且也不能作为作品予以注册登记”。但是,我国部分法院在一些案件中认为,广告语即使字数不多,在满足作品独创性的前提下也可以受到版权保护,如“世界风采东方情”(宣传商厦服务)、“天高几许?问真龙”(宣传香烟产品)、 “横跨冬夏、直抵春秋”(宣传空调产品),等等。 另一方面,知名度高的广告语
发布时间:2018.03.15 -
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刘*怡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刘*怡承担。 事实和理由: 1.涉案手绘稿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而是通过特定软件所制作的图形,不具有美术作品应有的独创性。 2.刘*怡不是涉案手绘稿的著作权人。上海颐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颐中公司
发布时间:2018.06.19 -
张冬晛与韩童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2016)鲁0102民初976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1.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在查明事实的过程中,混淆了时间先后顺序。 2.原审判决关于涉案花束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的认定适用法律错误,与事实不符。涉案花束是上诉人遵循法式花艺原则进行设计的,在植物线条、色彩的组合与运用上与市面上其他产品存在区别,有明显新意,让人感觉与众不同
发布时间:2018.12.11 -
古籍整理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标准
古籍出版社立即停止赠送、销售《王十朋全集(修订本)》等侵权行为,并销毁《王十朋全集(修订本)》余书;在《乐清日报》《温州日报》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王晓泉、王纪芳、王翔鹏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276.60元。(二审变更为赔偿合理开支2万元)。 裁判内容 乐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王十朋全集》在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上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新的汇编作品
发布时间:2019.04.10 -
腾讯诉上海盈讯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一审胜诉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下称南山法院)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起诉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盈讯公司)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由腾讯公司研发的智能写作辅助系统Dreamwriter创作的财经报道文章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上海盈讯公司未经授权通过其经营的“网贷之家”网站对外传播涉案文章构成侵权。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业界首起认定AI(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发布时间:2020.01.15 -
浅析作品独创性的几个常见争议
作者 | 李扬 中山大学法学院 作品独创性究竟应坚持有无标准还是高低标准,人工智能生成物对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构成何种挑战,作品的长度和类型是否影响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是近年来我国理论和实务界争议较大的热点问题。笔者试对这几个问题发表如下看法。 独创性有无和独创性高低 独创性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构成的必要条件,在这一点上我国理论和实务界观点基本一致。分歧在于,应该坚持有无还是高低标准判断作品的独创性
发布时间:2020.08.13 -
论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下的作品保护边界
著作权法的修正条款进行进一步地细化并予以明确。尤其是其中第三条对于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定义,二审稿对一审稿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即以“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替代“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与此前两次著作权法的修订,第三次修订著作权法已不再是为加入WTO和执行WTO诉讼裁决所进行的“被动修法”,而是为了应对当今数字经济时代的需求与挑战所进行的
发布时间:2020.09.11 -
“大头儿子”属于谁?“大头儿子”著作权侵权纠纷二审开庭
万元;4、驳回央视文化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知产法院二审开庭 在本案二审开庭过程中,大头儿子公司明确其上诉请求为: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央视动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为: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大头儿子公司能够提供1994年刘泽岱创作的原型图,该原型图就是2013年《补充协议》的附件附图;2、央视动画公司对1995版、2013版大头儿子动画人物形象具有独创性的部分未尽到举证责任;3
发布时间:201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