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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粉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22833833号“茅粉节”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151740号 申请人:北京东尊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833833号“茅粉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商标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和识别性,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多件“财圣节”等商标已获
发布时间:2018.09.13 -
被判商标具有欺骗性,乔丹体育诉请被驳回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审结乔丹体育公司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六案。法院驳回了乔丹体育公司的诉求。商评委以“乔丹”是美国知名职业篮球运动员,“乔丹儿童”、“乔丹体育”、“乔丹逐光科技”在指定使用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构成《商标法》规定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所指情形为由驳回诉争商标的申请。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发布时间:2018.11.05 -
VIPKIDHome在广告等服务上能否获准注册?
区分; (3)诉争商标经过原告大量的宣传和使用,已与原告建立唯一对应关系,引证商标未实际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4)原告在先有多件vipkid系列商标,诉争商标系原告在先商标的系列商标。因此,诉争商标应予初步审定。 被告辩称:引证商标是否系抢注并非本案审理范围,诉争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含义具有关联性,易使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布时间:2019.03.12 -
河南“虢国”商标引纠纷
攀附虢国公司“虢国及羊头图形”商标知名度的主观故意,不正当利用了虢国公司的竞争优势,属于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虢国公司“虢国及羊头图形”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侵犯了虢国公司对“虢国及羊头图形”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据此,法院判决朱晓克虢国酸辣粉店立即停止在饭店、餐馆服务、网络宣传及推广加盟中使用“虢国绝味”与“虢国”标识的行为,并变更个体工商字号不得含有“虢国”文字,朱晓克、朱晓克
发布时间:2019.08.26 -
“天猫淘宝”诉“惠惠助手”比价软件不正当竞争案开审
淘宝网页面。二原告认为,其与二被告均系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购物、为商家提供营销渠道的商业经营主体,具有直接竞争关系。 首先,惠惠插件未经二原告许可,在天猫网和淘宝网网站上直接嵌入内容的行为,不但遮挡、覆盖了二原告的网页,严重破坏了二原告用户良好的使用体验,而且易使相关公众对于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其次,惠惠插件劫持原本应由二原告享有的巨大流量,降低了天猫网和淘宝网的交易机会,给二原告造成巨大
发布时间:2018.04.18 -
“非诚勿扰”商标无效宣告案二审判决书
,未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一条所规定之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四,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旨在对可能利用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声誉,造成市场混淆或者公众误认,致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商标注册行为予以禁止。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商标驰名与否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持续使用的时间、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以及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因素
发布时间:2018.03.15 -
一个热干面商标几家抢,谁侵犯了谁的商标?
林记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老蔡林记”标识,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从而认为两者之间存在一定联系,构成对蔡林记商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据此,蔡林记商贸对鼎金耀公司注册的4枚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之后围绕着“蔡林记”商标展开了一系列案件。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蔡明纬的长子蔡汉文参股的原告鼎金耀公司,在申请注册诉争商标时,特意增加了“蔡明伟”及其人物头像,就是用以与引证商标“蔡林记”相区分。从市场实际来看,相关
发布时间:2018.07.29 -
风靡时尚圈的小怪兽惹商标争议
商标一构成类似商品。另外,基于原告极高的知名度及青岛永旭公司抄袭摹仿知名品牌和动漫形象的一贯恶意,应认定诉争商标二核定使用的“伞、手杖”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易造成混淆误认。 同时,程辉鞋业公司与青岛永旭公司均侵犯了原告对小怪兽图形享有的著作权,两名第三人申请注册诉争商标一、二的行为均为恶意,故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依法撤销
发布时间:2018.08.15 -
被指恶意使用“懂球帝”商标,创维、新浪微博被诉侵权
。同时,创维公司在某电梯广告中使用“创维AI电视才是真正的懂球帝!”的宣传标语。 多格公司认为,创维公司和微梦公司上述行为已经引起了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以线上、线下多种方式使用“懂球帝”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205000元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
发布时间:2018.08.20 -
两个稻香村:划清界限 能否共赢?
的注册和使用是否侵犯了苏州稻香村的在先商号权及已注册驰名商标的权益等问题上产生了较大分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的近似性,但两者共存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故并未侵犯苏州稻香村的权益,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和主要部分均含有文字“稻香村”,在核定使用的“饼干、面包、糕点、月饼”等部分商品上与苏州稻香村的
发布时间:2018.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