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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您好!我还想就有些问题咨询一下。下面再详细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想咨询的问题:2、A旅游网(所在地:J市)、B旅游网(所在地:Z市)、C旅游网(所在地:S市)、D旅游网(所在地:G市)、E旅游网(所在地:B市)、F旅游网(所在地:L市)、G旅游网(所在地:W市)的网页上大都写有法律声明:“本网站会员自行上传或通过网络收集的资源,我们仅提供一个展示,交流的平台,不对其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请问这有法律效应吗,能证明不是这些网站发布的吗? 谢谢
您好!
如果是网友自己上传的图片,您只能先通知网站删除侵权图片,如网站接到通知后仍不删除,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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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xue91 其他
律师先生,您好!我还就有些问题咨询一下。下面再详细介绍一下我的情况。我是Q市的一名摄影师,2005年我在Q市乐游公园拍摄了一系列图片,我记得在2006年我和一名影友来到乐游公园协商图片有尝使用事宜。后协商未果。事隔数年,2013年8月,我在Q市乐游官网、A旅游网(所在地:J市)、B旅游网(所在地:Z市)、C旅游网(所在地:S市)、D旅游网(所在地:G市)、E旅游网(所在地:B市)、F旅游网(所在地:L市)、G旅游网(所在地:W市)先后发现了我在Q市乐游公园拍摄的图片。(共13张,其中大部分没有发表过)。我的13张图片在以上国内数家网站以广告形式出现46次。我并对以上侵权网站进行了公证。我想咨询的问题:1、E旅游网站出现了我的4张图片,在图片上方标注了:“乐游公园股分有限公司发布于2008年5月”。在网页下方还标注了“信息版权所有:乐游公园股分有限公司”字样。请问这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是乐游公园上传的吗?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乐游官网吗?
您好!
如果单独起乐游公园,对方否认上传过上述图片,则法院难以支持您的主张。建议您将乐游公园和E旅游网的运营主体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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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ka 其他
有一厂家将我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注册为商标,并对我公司发起商标侵权诉讼,并提交了他自己的使用证据,在我公司对该商标提出了撤销申请后该厂家撤诉,现我公司想对该厂家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但我公司经过调查在市场上并没有发现该厂家的侵权产品,请问该厂家在商标侵权案中提供的其使用商标的证据,我公司在本案中能不能作为其侵权的证据?谢谢
您好!
我们认为,撤诉并不意味着已经发生的诉讼行为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对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提交的有关证据,应具有不容证据提交人反悔的真实性,贵司可以将其作为侵权证据使用于著作权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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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其他
律师,您好。我司在2013年3月起诉一家公司侵犯我司的著作权,在2013年7月已经开庭,但由于在起诉之前我司提供的侵权证据并不充分,现在该案还没有判决,请问在我司起诉之后该公司的侵权行为,我司能不能在该案中提交新证据予以索赔?
您好!
贵司可以向法院申请提交新证据,如果法院不予接受,贵司可以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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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xue91 其他
谢谢律师,让您费心了.
您好!
对社会公众提出的问题咨询提供适当的专业解答,尽力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理念,是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的一贯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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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xue91 其他
律师先生:您好! 我是一名摄影师,2005年在一家景区拍了一些图片(共13张,大部分没有发表过),2006年我和一名影友带着我的这些图片和这家景区协商有尝使用事宜。后协商未果,并将其退回。事隔数年,我在这家景区官网和数家国内旅游网站,发现了我的这些图片。 我想咨询的问题:1、按推理是这家景区的官网把我的这些图片传给了国内数家网站.但在法庭上重证据,请问律师怎么取证是这家景区的官网传给了国内数家网站.2、先起诉谁?3、被告方是个亿万富翁,如果他买通了法官有什么应对措施?4、之前,我们双方协商过,被告说赔我1.3万,条件是一次性解决所有侵权图片,不再向其它网站追责,这是否证明就是他们传给国内数家网站的?
您好!
1、您可以分别向相关网站发函求证;
2、建议先起诉源头网站,然后依据生效裁决和其他网站协商解决;
3、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没必要进行无根据的极端假设,要知道,法官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4、您的推理有道理,但需要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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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xue91 其他
律师先生:您好! 我是一名摄影师,2005年在一家景区拍了一些图片(共13张,大部分没有发表过),2006年我和一名影友带着我的这些图片和这家景区协商有尝使用事宜。后协商未果,并将其退回。事隔数年,我在这家景区官网和数家国内旅游网站,发现了我的这些图片。 我想咨询的问题: 1、 在本地发现被侵权图片,可以在本地起诉审理外地网站吗? 2、 被侵权图片, 在网上使用了一年和使用了五年,赔尝一样吗? 3、 如果认定是这家景区官网向国内数家旅游网站发布了我的这些图片,怎么赔尝?
您好!
谨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1、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2、侵权持续的时间越长,赔偿额应当越高,但一般以两年为限。
3、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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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子 其他
律师先生:您好!本人的一项发明专利于2011年7月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由于本人当时身处国外,通知信函由本人父母签收,但直到2012年2月本人父母才通知本人,当时提出《恢复权利请求书》的期限是2012年2月底,本人于2012年2月27日从新加坡发出《恢复权利请求书》,2012年3月3日信函到达国家知识产权局,但专利局不承认本人所寄出信函的新加坡时间(寄出时间新加坡邮政官方证明已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本人提出《请求书》时间已过期限,本人2012年4月提出了行政复议,但结果是专利局还是认为本人提出《请求书》时间已过期限,本人想提起行政诉讼,您怎么看?
您好!
我们认为,专利局应当认可经新加坡邮政官方证明的邮寄时间,您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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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武 其他
我们有一个影像创作方面的创意,做为项目去实施,需要合作和投资,我们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创意,避免投资方知道并分析出我们的创意核心,自己组织资金和人力完成。同时,我们的创意具有可扩展性,怎样防止他人模仿,如何维权。
您好!
目前,只能将创意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您可以在向相关主体披露创意前要求其签订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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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子 其他
2000年设计的商标被一个单位使用,没通知本人,现在有出来一个设计者。我们想维权,应该告谁。商标没有注册
您好!
如方便,请来信或来电详细介绍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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