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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   其他

您好:     我是北京一家软件公司,产品都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另一家公司严重抄袭我公司的产品,我们公司的两名开放人员到他们那里去了,现在他们的很多产品和我们的特别雷同,我们该怎么样进行维权?

2014-11-12 17:23

 

您好!

 

 

贵司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权。如果侵权状况比较严重,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经由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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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e   其他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互联网知识产权的几个法律问题: 1、如果我从新浪,腾讯的新闻平台中抓取部分新闻资讯在我的网站上进行展示,这个涉及到侵犯他们的知识产权吗?我的平台并不利用他们的内容来进行盈利。 2、如果我从主流菜谱网站上获取他们的菜品制作方法,在我的平台上进行展示,这个涉及到侵犯他们的知识产权吗? 

2014-11-05 15:16

 

您好!

 

 

1、如果您抓取的新闻是关于政治、经济问题的新闻,且作者未声明不许转载,则您的行为不会构成侵权,但须支付报酬。如果构成侵权,网站的非盈利只会影响侵权责任的轻重,而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2、菜品制作方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您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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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其他

您好  咨询一个有关 权利要求书 的写法方面的问题。     我已经写好了独立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已经写了4个, 还要写第5个。我的问题是: 有的人说第5项从属权利要求应该写成: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 为什么不能直接写成: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 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把从属权利要求2、3、4都写上呢?             谢谢!

2014-10-29 11:08

 

您好!

 

 

您可以将权利要求5直接写成“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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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自一体发明人   其他

“手自一体”汽车已经风靡全世界,去年避免恶性交通事故几万起,为中国汽车行业创造纯利数百亿……至今没有基础核心技术发明人的一分一文! 吉林高院在发明人出示8组证据,被告连一份证据也拿不出来的情况下,裁定按撤诉处理。主审法官说:“你就是再有理,也不可能让你胜诉!” 深圳中级法院在被告于整个审理过程中始终不能说出自己的产品基础核心技术上是否侵权的事实前提下,无故否定国家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知识 产权局的复审检索报告,违法裁判被告全面胜诉!——这是明目张胆的歪曲事实、肢解法律、祸国殃民!!! ——“手自一体”汽车基础核心技术发明人、优秀发明家、公残见义勇为人,呼吁国内外有水平、有正义感的律师、专家、企业:请您站出来! 相应党中央、习总书记的伟大号召、建设全面法治的人民共和国、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向国内100多家违法侵权的汽车企业依法索取专利使用费!           “手自一体”汽车基础核心技术发明人、优秀发明家、公残见义勇为人:张培柱

2014-10-27 10:44

 

您好!

 

 

您可以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对二审法院裁决不服,可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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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秋   其他

您好,我公司现有一知识产权的问题想请教。A公司在2005年将一图案在第18类申请注册为商标,我公司在2010年将相同的图案在第25类申请注册为商标。2012年5月A公司注销,并将商标转让给原公司的一股东(兼法定代表人)B先生,2013年2月B先生将商标图案进行了著作权登记,2013年8月B先生以我公司注册并使用的商标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为由提起了诉讼,B先生证明其享有著作权的证据为著作权登记证和商标注册证。一审法院作出:“著作权登记证可以视为证明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原告提交了著作权登记证可以证明原告享有著作权,被告虽然对此提出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证据”的判决。请问:仅凭该著作权登记证就能证明B先生享有著作权吗?法院的认定有法律依据吗?

2014-10-25 15:33

 

您好!

 

 

一审法院的认定不无道理。建议贵司判断涉案商标图案是否具有《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如果该图案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独创性,那么,即使对方提供有著作权登记证,亦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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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一百电动车   其他

你好,我公司于2011年成功注册的12类产品商标“奥斯一百”被2009年注册成功的12类商标“新奥斯”申请宣告无效中。“奥斯一百”我已经使用三年,而“新奥斯”在2013年才开始使用,此前一直使用未注册商标“奥斯”。我们两家公司的市场范围几乎不重合,请问我的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概率多大,如请贵网站律师代理写答辩书,需要多少费用

2014-10-24 16:28

 

您好!

 

 

关于所述商标无效事宜,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经查询中国商标网可知,在类似商品上存在众多包含“奥斯”文字的注册商标。可见,在类似商品上,无效宣告请求人对“奥斯”文字商标病不必然具有独占性权利,似乎已经形成众多市场主体通过增加前、后缀或其他要素等方式共同使用“奥斯”商标的市场格局。

 

 

2、贵司应提供交相当的合法证据,以证明贵司宣传、使用等商业运作所形成的“奥斯一百”市场影响力及稳定的市场秩序。

 

 

如有其他问题或需求,可来电或来信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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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夫   其他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公司的个人客人信息(是购买过我产品的用户),是否可以导入我公司开发的另一个网站平台(与购买产品的平台是不为同一个的)作为用户使用,若不能,我们设置了一个短信(邀请注册之类的内容)。这样行吗,

2014-10-23 12:26

 

您好!

 

 

相对而言,以短信邀请用户注册的方式较为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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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   其他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有关专利法方面的问题  。  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国家保护是10年,现在时间已经过半,  但最近可能实施这项实用技术。 请问,有什么办法延长保护时间吗?      是否可以把这个实用技术再重新申请一次?    请你赐教。   谢谢!

2014-10-21 16:53

 

您好!

 

 

法律对于专利的保护期区别于商标,不能续展。您可以对现有的专利技术进行更新、升级,然后提出新的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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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龙   其他

咨询一个著作权的问题:我想把医学论文中报告的疾病或治疗有关的研究数据收集起来做一个数据库公开使用,是否侵犯作者及期刊的著作权,是否侵犯作者的其它权利?谢谢!

2014-10-20 17:58

 

您好!

 

 

著作权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中的数据和思想。如果您仅收集、使用医学论文中的疾病名称和研究数据,而没有使用该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则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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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白   其他

有一个人给了我一套模板,这模板是他个人创作的,另一个朋友向我要这套模板,如果给她会涉及侵权行为吗

2014-10-16 15:35

 

您好!

 

 

转赠该模板时,应征求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将涉及侵权。如果著作权人在赠与您模板时,明确书面表示您可以转赠模板,则无需再次征求著作权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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