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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其他

我公司一工程部陈姓经理,利用职务便利,不只一次,通过私自打开主机机箱外接硬盘,盗取公司大量网络资料及其他工程部同事主机内资料,最后一次被我公司一员工当场抓获,但该硬盘又被其盗走,并对文件进行了复制.现该员工已经在当地派出所承认了外接硬盘并盗窃公司商业机密的事实,做案硬盘也已经交出来了.并切在经济侦察大队也留有案底,同时该员工在派出所不仅承认了盗窃事实,而且留有一分保证书,并且在所盗窃文件的目录上也签字,承认这些文件是其所盗.现在我想请教下各位律师界的朋友,这种已经认定了盗窃大量商业机密事实的的案件我们该怎么进行操作,是否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通过相关执法部门,继续追缴其所备份的资料.现在还没有直接证据显示该嫌疑人曾经通过销售公司商业机密获利,而且事发当天是他正在复制公司资料的时候被发现,但其后来偷走硬盘,可以肯定其对资料进行了复制,公安机关讲因为暂时没有直接经济损失,所以只是留了案底,我们能否根据其他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制裁?如果只有当其获利才算犯罪,那以后公司员工都可以拿公司资料了!反正也没获利,这哪还有公平,公正之说,法律的尊严何在?正义何在?

2007-10-31 12:24

您好! 如您所述,该员工并未获利或尚未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予以任何披露或使用,则该员工仅拥有商业秘密的事实不构成犯罪。     建议按照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或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等对其进行处罚或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可要求其书面保证不予披露、使用、转让其所知悉的任何商业秘密,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本网的关注!如有任何问题或意见,尽可来信。     徐新明  律师     200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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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   其他

没想到徐律师专业知识丰富,网站办的也不错啊。

2007-07-17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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