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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cat   其他

律師您好:一個不正規的網站,侵權人留存的資訊真實性現在無法判斷,侵權人網頁留存的手機號為重慶號碼。您們公司可以辦理此種業務嘛?

2011-09-05 16:51

您好!

 

您可以来电或来信详细陈述案情,律师将为您提供具体的法律分析和解答。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201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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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珊   其他

徐律师: 您好!我上传了我的某一图片作品到一个网站进行销售,跟那个网站签了两年的独家合同,后来我发现我的图侵权了,不想卖我的图片了,我要求删除,网站同意删除,但要我支付20块钱一幅图的手续费,这个网站这样手签合法吗?

2011-09-03 15:54

您好!

 

图片侵权,对于网站一方而言,属于违约。如果这种违约未导致网站遭受明显损失,且涉嫌侵权的图片数量不多,那么,删除图片即是一件简单易行的事情,对方要求支付20元一幅图的手续费,没有依据。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201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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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   其他

专家您好:我在一个公开的网上平台参加了一家房地产公司的logo征集任务,我的设计作品被评选为二等奖。其中另一个二等奖与我的作品严重类似,而且其作品发布时间在我之后。后来发布者(房地产公司)私下采用了另一个二等奖作品(即有抄袭我作品嫌疑的那个)。那么我应该如何维权,起诉的费用大概是多少?请百忙之中给予指点,谢谢!

2011-08-26 16:42

您好!

 

判断作品之间是否存在侵权,通常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只要创作作品在先的作者证明他人有机会接触其作品,在此基础上完成的作品如果与该作者的作品基本相同,则可以推定在后的作品属于侵权作品。您公开发布作品的时间在先,而对方作为同样应征发布作品的创作者,其当有机会看到您所发布的作品,因此,根据“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其在您之后发布作品的作品属于侵权作品,其行为构成侵权。您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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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球   其他

徐律师您好我咨询您一个问题:BVI公司持有的互联网影视剧的版权,可以在国内卖吗?还是说,只有国内注册的企业才能够进行版权的买卖?谢谢您

2011-08-15 18:09

您好!

 

进口影视剧须取得广电总局的批准,并须具备进口指标。对于合法进口至内地的影视剧版权,可以在市场上依法流转。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20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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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king   其他

徐律师,您好:我现在想好了申请一实用新型专利,但是在我填写专利表的时候有这么一栏难住我了,该栏是:特别交待事项:注:请注明您要委托我们的哪家公司(北京\深圳\广州\佛山\东莞\苏州\南通)作为您的代理公司 ,这项我不知道怎么填,我这个专利属于个人申请,劳你帮忙解释.

2011-08-11 09:45

您好!

 

请联系拟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询问相关事宜。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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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其他

徐律师,您好:一个非国内的免费互联网内容在线创作和共享社区,是否能够通过网站版权声明、用户许可规避可能存在的版权纠纷,例如在国外的数字版权千年法。在法律许可操作上是否有方案,希望得到您的帮助和关注,我们在北京。

2011-08-07 13:45

您好!

 

对于网络平台而言,网站版权声明及用户许可条款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的确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版权纠纷。但是,法律仍然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合理的审核义务。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201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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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龙   其他

徐律师你好.请问(生产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怎么概念?制造和销售是一样罪吗?再说制造本身就包含了销售,该罪有无犯罪未遂之说,如果有的话又如何认定?制造假冒商标的产品还处于半成品算犯罪未遂吗?谢谢!

2011-07-21 16:01

您好!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二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造与销售是并列的行为,制造本身不包括销售,因此,制造可以构成犯罪的既遂。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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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生   其他

你好,是这样一个情况,我是去年2010年10月份授权了一个商标,使用期限是5年到2015年9月,今年的2011年3月份所有权的持有人把这个商标卖给了一个人,我听说之后,2011年4月份就在工商局办了授权受理,现在是2011年6月21号受理成功,因为我是授权在先,之后持有人在我授权期间转让商标所有权,关键是现在受卖人也在做跟我同类的产品,请问我这事怎么处理对我更有利。

2011-07-20 17:40

您好! 您可以依法追究原商标持有人的违约责任。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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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源   其他

您好,我想自己做一个净水器的品牌,叫怡源,我设计好了商标图案。可是我上网查询,在2009年已经有人注册了怡源的汉字商标,也是净水器行业的,他的商标图案就是怡源的汉字,跟我的商标图案完全不一样,而且我那个商标图案查询没有被注册,请问我可不可以注册我的的这个商标,然后品牌叫怡源,或者注册公司叫怡源

2011-06-28 14:37

您好! 如果您设计的图案明显区别于“怡源”文字商标,那么,您可以将该图案申请为注册商标。但是,您将“怡源”文字作为品牌使用将涉嫌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而您将“怡源”作为公司字号使用则有可能导致与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发生冲突。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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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鹤   其他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想制作一部舞台剧,需要使用一个去世二十多年的人物的经历故事和她写的书中的故事,不知道会不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需要不需要家人授权?和授权出版她作品的出版社有没有可能产生纠纷?

2011-06-23 10:24

您好! 你们使用他人作品改编舞台剧的行为涉及到作品的改编权。根据著作权法之规定,作品的改编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因此,你们的改编行为须经著作权人许可,但与出版社无关。 感谢您对本网的支持,请继续关注本网!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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