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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
转化成为数据产品的商标权以及含有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中的商业秘密等。因此,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可在一定程度上为大数据信息和大数据产业提供相关的法律保护。在适应新技术革命的基础之上,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从而真正地做到协调与平衡技术创新激励与个人权利的保护之间的关系。 3、知识产权制度对大数据信息和产业的司法保护概况 鉴于大数据集合的复制成本低廉的特征
发布时间:2017.07.17 -
构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硬核”框架
编译| 郑友德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智诚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 “构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硬核'框架”(Framing – The ‘Hard Core’of Unfair Competition Law),是德国马普创新与竞争研究所Frauke Henning-Bodewig教授、Reto Hilty教授(所长)、Josef Drexl教授(所长)近年来主持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课题组成员有
发布时间:2019.11.26 -
“默邦”关键词推广纠纷二审判决出炉,法院:平台不用担责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针对上诉人廊坊莫特森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莫特森公司”)、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默邦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默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1],对一审判决[2]作出部分改判,认定上诉人百度公司对于推广者的关键词不负有主动审核的义务、且及时采取了删除的必要措施,无需对莫特森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莫特森公司将“上海默邦
发布时间:2019.11.26 -
电商平台“二选一”动了谁的奶酪?
“要入驻我们的平台,就必须退出另一个平台;在每年的集中促销日期间,只能在我们平台进行促销,且价格必须低于其他平台……”如今,很多入驻电商平台的商家遇到了在平台之间的“二选一”问题,这不仅给商家造成困扰,也让消费者担心渠道资源的集中或会引发日后价格的上涨。 8月23日,在上海市法学会消保法研究会与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联合主办、上海财经大学经济法与社会法研究中心承办的“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19.09.02 -
“东阿阿胶”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民事判决书
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XX。 被告:温州市长成药房。 投资人:林XX。 原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阿阿胶公司)与被告山东东阿仁康阿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阿仁康公司)、济南壹胶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胶堂公司)、温州市长成药房(以下简称长成药房)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4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东阿阿胶公司的委托
发布时间:2019.11.04 -
将他人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性质分析
将他人商标设置为关键词指向己方网站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一)中国大陆地区的司法实践 笔者在威科先行里按照搜索结果查看了前面10个涉及使用他人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的案例,其中9个判决该行为侵犯商标权,1个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认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是“精英”案【1】,原告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的商标为“精英”,被告重庆猪八戒网络有限公司使用的搜索关键词为“精英商标”。法院认为“精英”商标
发布时间:2019.12.03 -
称“宜搜小说”被侵权,爱奇艺、百度网讯被诉索赔100万
因认为在百度搜索“宜搜小说下载”结果却导向“爱奇艺阅读”APP的下载页面,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此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宜搜小说”运营商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遂将上述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海淀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原告深圳宜搜天下公司诉称,其系“宜搜”和“宜搜小说”的商标注册人,开发与运营的“宜搜小说
发布时间:2019.05.27 -
包装装潢遭撞脸,“风行牛奶”被追责
风行牛奶与燕塘牛奶是两家在华南尤其是广东地区颇具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牛奶品牌,不过,围绕相关产品的外包装装潢,两家公司多次对簿法庭。 近日,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燕塘乳业)发布公告称,在其起诉广州风行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风行乳业)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风行乳业的部分纯牛奶、酸奶饮品外包装与燕塘公司在相关产品上使用的装潢近似,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需停止侵权并
发布时间:2019.08.27 -
“消灭星星”引纠纷,掌游获赔155万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掌游公司)与嘉丰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嘉丰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嘉丰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掌游公司经济损失155万元及合理开支12.13万元。 对此,有专家表示,目前实践中存在许多恶意申请注册知名商标的“傍名牌”“搭便车”行为,该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而且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发布时间:2019.11.22 -
“流量经济”视角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宝贝标题中添加“小米”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淘宝宝贝标题中使用“小米”属于功能性合理使用抗辩,故不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对于原告小米公司主张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予以了驳回。[1]实践中,商家使用关键词推广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其一在产品标题中直接加入他人的商标,其二在直通车等软件中进行商标关键词的推广。因此,在淘宝等网络商城的售卖的宝贝标题中加入他人的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19.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