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著作权
-
知乎起诉微博用户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开庭
备受关注的国内知名知识问答平台起诉知名微博用户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开庭。 因认为知名新浪微博用户“知乎大神”(现已更名为“大神说”)、深圳蜂群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蜂群传媒)未经授权擅自复制、传播知乎平台上用户的提问及回答内容,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获得7名知乎用户授权后,知乎于2016年将二被告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3.7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7.11.15 -
17家国内航空公司签订音乐著作权合同
98%航班使用音乐均获音著协许可 记者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了解到,经过多年的宣传、沟通和坚持,绝大多数国内航空公司已与音著协签订了《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音著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最新的一份是2018年5月与上海吉祥航空公司签署的许可使用协议。至此,中国大陆地区已有17家航空公司获得了音著协的音乐著作权许可,这其中包括全部中型以上航空公司,获得音乐著作权许可的客机
发布时间:2018.06.21 -
三七互娱被诉抄袭韩国《传奇2》游戏 今日开庭
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简称娱美德公司)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涉《热血传奇》的著作权侵权诉讼。 庭审过程中,原告娱美德公司主张其是网络游戏《传奇2》(2003年,《传奇2》在大陆地区更名为《热血传奇》)的著作权人,《超霸传奇》(2016年3月18日前名称为《传奇霸业》)的游戏在形式、内容、核心要素等方面均抄袭《热血传奇》,无论从游戏整体还是到各个具体内容,《超霸传奇》与《热血传奇》均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
发布时间:2018.04.13 -
“大头儿子”属于谁?“大头儿子”著作权侵权纠纷二审开庭
6月12日下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大头儿子公司)与被上诉人央视动画有限公司(简称央视动画公司)、一审被告北京时代佳丽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时代佳丽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二审案。 此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就本案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及一审被告的意见,进行了证据交换,为本次开庭审理奠定了基础
发布时间:2018.06.13 -
音著协诉斗鱼直播
近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一纸诉状将网络直播平台斗鱼直播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斗鱼直播在其平台上大量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进行表演,包括其知名主播冯提莫、阿冷等在内的多名主播在直播间对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进行循环回放,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音著协在与斗鱼直播进行多次交涉、投诉、发送律师函沟通无果后,遂将斗鱼直播诉至法院。 近两年来,直播行业快速发展,涌现了大批网红主播
发布时间:2018.07.31 -
南怀瑾巨额著作权案二审判决书
三次庭审;上诉人老古公司、原审被告上海老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姮妟,被上诉人南品仁,到庭参加2017年11月21日、2018年1月3日的庭审。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老古公司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第一、三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本诉诉讼请求并支持老古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主要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本诉中老古公司与复旦出版社不存在共同侵权行为,原审反诉系著作权归属争议,与复旦出版社并无关联,且只有确定涉案
发布时间:2018.09.29 -
用在先著作权对抗已注册商标就稳赢了吗
一.基本案情 争议商标: 涉案作品: 第15657687号“加德斯 JIADESI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张卫桥(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14年11月6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5年12月28日取得注册,核定使用在第7类“龙锯、喷漆喷枪”等商品上。2016年4月11日,该商标被陈为欢(即本案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人称:申请人对“加德斯 GATES及图”美术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争议商标与
发布时间:2018.07.30 -
微信公众号“原创”作品著作权的司法保护
标注为“2016年10月20日”,其实际转载时间应为2017年10月20日。 案例评析 本案虽以调解结案,但案件背后涌现的问题却值得深思。遵从侵害著作权案件的“权利-侵权-责任”的审判逻辑,笔者将案例中所蕴含著作权的法理、概念、实务争议等具体问题,一一进行梳理。 (一)权利 1.权利主体,即著作权人。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8.11.06 -
网站版面设计的著作权保护案例评析
公司认为,飞日强公司的行为已侵害其著作权并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尚居公司向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飞日强公司立即删除侵犯尚居公司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网页内容,在《扬子晚报》上刊登致歉说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费用)333249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原告网站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原告是否对该网站享有著作权;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原告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18.11.30 -
“恶意规避技术措施”类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认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构成著作权侵权。同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构成著作权侵权。因此,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