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著作权
-
论广播组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律中广播组织权的客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中,曾明确广播电台电视台作为邻接权人时,权利客体是其播放的“载有节目的信号”,对其播放的“载有节目的信号”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以下简称《修改情况汇报》)中提到,“一些地方、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信号是通讯技术概念,而广播组织
发布时间:2021.05.14 -
新著作权法回应网游作品保护需求 专家建议谨慎认定泛游戏合理使用内容
● 网络游戏版权是互联网版权中最复杂、最重要的问题之一,网络游戏的作品归类与保护问题涉及多元主体,也影响网络游戏的侵权与合理使用之争 ● 网络游戏要被认定为作品,曾受到“摄制”等要件的干扰,“视听作品”的规定为网络游戏在著作权客体界定上破除了障碍。本次著作权法的修改整体上促进了网络游戏的版权保护 ● 要谨慎认定合理使用,如果主播可以免费使用游戏内容,则可能会导致游戏内容创作者丧失热情,创新受阻
发布时间:2021.01.15 -
商业维权模式下的著作权诉讼维权探析
当前,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在当代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围绕知识产权而产生的诉讼纠纷,也有愈演愈烈之势。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达到几十万件,在这些案件中,著作权诉讼案件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著作权诉讼案件的飙升,可以从两方面加以分析。一方面,这意味着权利人维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01.29 -
遵循法理与逻辑是修改著作权法的正确方向
作者 | 熊文聪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引 言 8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并将其在网络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于今年4月公布的“草案一审稿”,“草案二审稿”又有了不少新变化,体现了草案拟定者“开门修法”的满满诚意和坚定决心(如删除了“著作权滥用”条款、开放了作品定义与“合理使用”之外延),诚如
发布时间:2020.09.25 -
电子游戏规则著作权司法保护研究
电子游戏的不断发展,对著作权中作品的保护类型提出了挑战。电子游戏独特的表达手法,尤其是凝结了游戏创作者心血的游戏规则,有保护的必要性。电子游戏规则的表达,分为表达的内容与表达的形式,游戏规则的表达内容,在经过“抽象概括法”的剥离后,仍有可能存在应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对司法保护而言,仅有受保护的可能性仍不足够,还应当明确呈现该内容的表达形式,根据该表达形式的特点,在著作权法现有规定中,以类型化
发布时间:2021.01.28 -
西门子软件公司著作权案迎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在确定侵权赔偿额时充分考虑沃福模具公司抗拒法院证据保全的情节,改判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70万元,全额支持了西门子软件公司的诉讼请求。 擅用软件构成侵权 西门子软件公司在起诉书中表示,涉案软件是面向制造业的高端计算机软件之一,可以用于进行3D设计、数字仿真检测及辅助制造。该公司为涉案软件的作者,享有的著作权应受法律保护。沃福模具公司未经许可,使用涉案软件
发布时间:2021.01.12 -
首例短视频模板著作权侵权案宣判
4月1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深圳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在Tempo App中提供涉案短视频模板,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基本案情 剪映App是一款视频编辑软件,经微播公司授权确认由脸萌公司负责运营。2020年2月27日,制作人“阿宝”在剪映App上发布了“为爱充电”短视
发布时间:2021.04.20 -
小茗同学一“攻”一“防”迎连胜
“认真搞笑,低调冷泡。”对于2015年上市的“小茗同学”,喜欢茶饮料的消费者大都不会陌生。但上市后,“小茗同学”却遇上不少烦恼。先是2017年,在遭遇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情况下,“小茗同学”冷泡茶升级包装对卡通形象进行了调整。两年后,“小茗同学”品牌方以损害其享有的在先著作权为由,针对与其品牌名称相同的“小茗同学”商标展开了无效宣告之争。 继再审裁定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统一
发布时间:2021.11.16 -
使用动漫玩具拍摄短视频上网传播可涉及著作权侵权
引言 打开各大玩具视频网站,会发现有很多借助知名动漫形象,结合自主品牌产品,通过插入旁白、添加配乐、设置场景等形式,演绎出不同的情景小故事,并录制成为小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让原本无声的玩具也能够成为视频中的主角,变得更加生动有趣。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件涉及被告使用原告拥有著作权的奥特曼形象玩具拍摄短视频,上传至网络进行传播,侵犯著作权的案件。 案情简述 原告上海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中
发布时间:2021.12.24 -
集体管理收费标准作为KTV音乐著作权案件赔偿依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研究
摘 要 如何合理确定KTV音乐著作权纠纷中的侵权赔偿数额,一直是司法审判实务面临的一大难题。《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为判赔额的确定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以山西高院典型案例引入,展开对KTV音乐著作权纠纷中赔偿额确定方式的现状及问题分析,接着介绍集体管理收费标准作为KTV音乐侵权赔偿依据在司法中的实践情况,研究其法理上的可行性及效果上的必要性,找出合理确定赔偿额的方法,解决长期困扰KTV行业的版权难题
发布时间:2022.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