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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梦香”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结果出炉
原标题:如何考量判断商标知名度的证据形成时间? 引证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时间晚于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还能作为引证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知名度的判断依据吗?近日,针对第6362716号“蓝色梦香”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展开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的判决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该案引证商标即第3612960号“蓝色经典”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发布时间:2019.12.02 -
切断恶意商标申请的代理路径,各方在行动!
连日来,“火神山”“李文亮”等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引起了全社会对商标恶意申请的广泛关注,谴责申请人的声音不绝于耳。然而社会公众不甚了解的是,在这些申请的背后,有个别熟悉商标事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助长“不正之风”。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继通告100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商标的驳回决定,并公布相关申请人及代理机构信息后,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8 -
商标善意共存历史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影响
商标注册制度赋予不同主体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及服务[1]上分别就相同或近似商标各自注册商标的权利。鉴于商标资源的有限性,即使排除抢注、攀附等情况,不同主体出于偶然因素同时或先后选择相同或近似标识在不同类别或同一类别不同群组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并分别获准注册的情况也在所难免,由此形成不同主体在各自不同的主营商品上分别注册、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局面。我们不妨将这种排除抢注、攀附等情况而因偶然因素
发布时间:2020.05.11 -
如何判断外文商标与中文商标的对应关系
作者 | 鞠丽雅 杨博雅 中国政法大学 由于外文商标经翻译可能具有一词多义等特点,且我国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和外文识别水平也存在差异,外文商标与中文商标的对应性往往关乎认定商标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实践中,外文商标与中文商标的对应性认定存在标准上不统一的现象,笔者认为,影响外文商标与中文商标是否形成稳定对应关系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商标的显著性。翻译是影响外文商标与中文商标间对应
发布时间:2020.06.23 -
中国企业可通过哪些途径提交海外商标注册?
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越来越多中国企业正在加快“走出去”,并在世界范围内全面开展商标注册与保护工作。而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特点的商标法律制度,如何在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的前提下更好地进行海外商标的注册与保护,成为了申请人设计海外商标保护战略时十分关心的问题。目前,中国企业进行海外商标布局,主要通过3种途径:第一种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第二种是通过区域组织,主要是
发布时间:2020.07.30 -
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社布兰兹公司)与淮安市华夏庄园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庄园公司)、杭州正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正声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该案系江苏省首例认定与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案件,对类案处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南社布兰兹公司系知名葡萄酒品牌“Penfolds”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上世纪90年代“Penfolds”葡萄酒进入中国后,南社布兰兹公司将“奔富”作为
发布时间:2021.05.26 -
浅析商品或服务关联性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影响
裁判要旨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即使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不意味着给予该商标在全类别上的保护。因此,在涉及认定驰名商标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基于驰名商标“按需认定、个案认定”的原则,法院在考量是否对诉争商标予以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时,往往会对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据以主张驰名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关联性进行分析。但对商品或服务关联性的认定,不同于涉及商标
发布时间:2020.11.16 -
元气森林申请注册大量“山鬼”商标要进军拉面领域?然而商标被驳回了……
近日,两份与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元气森林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元气森林公司)有关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被公开。这两份判决书涉及的诉争商标分别为第35662375号“山鬼”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一,详情见下图1)和第35664583号“山鬼”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二,详情见下图2)。 图1 图2 据了解,在诉争商标一涉及的案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一与第
发布时间:2020.12.04 -
北京一公司侵犯Tiger等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处以5倍顶格处罚
2020年1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查处北京宏源利得商贸有限公司侵犯Tiger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该案由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于2018年11月12日办结。办案机关依法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并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未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该指导案例办案机关
发布时间:2021.04.09 -
腾讯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案
《商标法》是商标注册审查的基本法律依据,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过程中,无论具体商标标志是由何种要素构成,只要其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都应当采用相同的审查标准予以同等对待。作为新类型商标的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判断亦应当遵循传统商标显著性判断的基本原则。 裁判情况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第14502527号“嘀嘀嘀嘀嘀嘀”(声音商标)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国际
发布时间:2021.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