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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威士产品平行进口的拟议标准
欧洲法院被要求回答一系列有关在不同欧洲经济区(EEA)的成员国中商标权利用尽的问题 在进口国和出口国的商标所有人存在经济联系的情况下,商标所有人的权利用尽 尽管可口可乐公司(Coca-Cola)既不是吉百利史威士有限公司(Cadbury Schweppes,以下简称为史威士公司)的被许可人也不是其独家分销商,但是可口可乐与史威士公司之间达成了一份商业协议 背景 史威士公司于1983年首次使用了
发布时间:2017.11.29 -
NBA运营公司能否垄断性享有NBA识别元素商业化的权利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商NBA公司)、上海蛙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蛙扑公司)与成都蓝飞互娱有限公司(下称蓝飞公司)、青岛零线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零线公司)、广州畅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畅悦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针对该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NBA运营公司能够垄断使用NBA识别元素。然而,蓝飞公司、零线公司对此并不
发布时间:2017.12.05 -
少林寺在米酒上申请“南少林”商标因“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被驳回
第15647929号“南少林”商标驳回复审案 一、基本案情 第15647929号“南少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由中国嵩山少林寺(即本案申请人)于2014年11月5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3类米酒等商品上。后商标局以该商标与河南省卧龙酒厂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520989号“少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近似,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2015年11月25日,申请人
发布时间:2018.01.10 -
商标侵权案件中“许诺销售”概念的证伪
作者:范静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01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商标侵权案件中涉及销售商“许诺销售”行为认定的案件逐渐增多。此类案件中主要出现在商标权人未实际购买到被控侵权产品实物,从而以销售商在广告宣传、展示中使用了注册商标为由,主张销售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对于此类案件,各地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着分歧。试以以下两个典型案例予以说明: 案例1:“ASAK”案。[1]凯撒公司是“ASAK”商标的商标
发布时间:2018.01.18 -
扒一扒“国美GUOMEI”商标的前世今生
近期,Chian IP记者关注到一篇文章:《商标之争,意在酒杯之外--小议国美酒业与国美电器品牌之争》,并对文中提到的“国美GUOMEI”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脉络做了一些简单的调查。 商标原申请人赵秀兰,其名下公司有: 1、北京市安达计算机研究所,成立于1991年6月1日成立,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69号8号楼404室(距离商标局300米),经营范围:商标设计。 2、北京安达联信商标
发布时间:2018.01.26 -
两“福”撞脸,福临门维权终获赔
因认为广州市金晨油脂有限公司(下称金晨公司)生产销售的带有“添家福”商标标志的食用油产品,涉嫌侵犯了自己合法拥有的两个不同样式的“福临门”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粮公司)将金晨公司起诉至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沙法院)一审判决金晨公司侵权成立,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金晨公司不服,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被诉
发布时间:2018.02.01 -
“新华字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京73民初277号 原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法定代表人:于某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 法定代表人:王某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简称商务印书馆)诉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语出版社)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
发布时间:2018.02.07 -
认为商务印书馆“新华字典”为未注册驰名商标 法院判定华语出版社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原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诉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被告华语出版社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等相关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商务印书馆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支出27万余元。 案情介绍 原告商务印书馆起诉称,商务印书馆于1957年出版了其第1版《新华字典》,并连续出版至今
发布时间:2018.02.07 -
特许专卖经销协议终止,仍以品牌名义进行经营
。判令水星家纺商行变更企业名称,停止使用含有“水星”文字的招牌及销售凭证,赔偿水星家纺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及合理开支2.35万元。 两个“水星”孰真孰假? 据了解,水星家纺公司注册成立于2000年12月7日,原名为上海水星被服有限公司,2004年7月21日变更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2010年6月25日变更为现名称。目前,该公司拥有第1488680号“水星”商标、第9517532号“水星
发布时间:2018.02.23 -
新百伦"N"字母特有装潢二审判决书
),住所地美国马萨诸塞州。 法定代表人:丹尼尔.麦肯尼(DanielJ.McKinnon)。 上诉人广州新百伦领跑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公司)、上诉人广州蓝鱼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鱼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新平衡运动鞋公司(以下简称新平衡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5)穗越法知民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7
发布时间:2018.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