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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属基础与保护制度构建
摘 要:人工智能基于数据驱动算法技术生成路径的实现,使其创作辅助的工具价值日趋模糊,而呈现出独立创作的趋势。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属性、权利归属和法律保护三者之间存在逻辑上的递进关系,其权利归属的判定以法律属性为基础,保护路径的选择则依托于权利归属的认定。在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形下,肯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作品属性并赋予其著作权法保护模式,一方面能够满足人工智能技术产业的发展诉求,另一方面也是规范新型
发布时间:2023.12.08 -
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的挑战与应对
内容提要 在机器学习与人工神经网络加持下的人工智能技术突飞猛进,已逐步发展出类人智力,具备独立从事创新活动的能力,传统的单一人类创新主体分化为人类与人工智能二维创新主体,形成了“三元创新格局”。创新领域的“人类中心主义”岌岌可危,开始向“后人类中心主义”过渡,这将对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产生重大冲击。在人工智能自主创新的背景下,秉持“人类中心主义”的劳动财产理论与人格理论的逻辑前提,与“人”素缺失的
发布时间:2023.12.20 -
谷歌人工智能图像生成器被艺术家起诉侵犯版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近日,数名视觉艺术家在美国加州联邦法院对谷歌提起了新的版权诉讼,他们声称Alphabet的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们的作品来训练其人工智能图像生成器Imagen。 摄影师张敬娜、漫画家莎拉·安德森(Sarah Andersen)、霍普·拉尔森(Hope Larson)和杰西卡·芬克(Jessica Fink )在上周五提起的集体诉讼中表示,谷歌滥用“数十亿”受
发布时间:2024.04.30 -
生成式人工智能预训练中权利限制制度的选择与建构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预训练过程中对作品的海量使用,隐藏着巨大的侵权风险,需要通过权利限制制度加以化解。表面上看,预训练的合法性危机是人工智能运营主体进行预训练时体现公共利益,但现行规则未能涵盖、豁免其对作品的使用行为。究其实质,是人工智能运营主体大规模使用作品的过程中,由于许可使用的协商成本过高而引发的市场失灵。同为“卡—梅框架”下的责任规则,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价值取向是公平优先,而法定许可
发布时间:2024.08.08 -
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义务研究
目次 一、风险产生: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对人类创作秩序的负面影响 二、标识义务证成:创作物市场的秩序维护 三、路径选择:标识义务的场景化设定 四、结 语 摘 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使用者为了获得其生成内容完整的著作权,往往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外观与人类作品外观在辨识上的困难,将其伪装成人类作品以掩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实质性参与。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和自然人创作者的财产性利益和精神性利益
发布时间:2024.08.19 -
人工智能时代下,自动驾驶的域外法律及实践
驾驶技术,又称无人驾驶技术,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前沿领域。近年来,自动驾驶汽车技术不断发展和普及,自动驾驶立法也随之跟进。针对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可能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日本、德国、英国等国家立足国情,从赋予其上路驾驶权、明确责任类型等方面进行法律规制。 赋予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权 根据国际自动化工程师学会发布的自动驾驶分级标准,自动驾驶技术共划分六个级别,依次表示自动驾驶技术介入驾驶任务的程度
发布时间:2024.08.20 -
人工智能学习中的出版者权益保护路径探究
摘要 出版业是致力于提供知识服务的行业,拥有丰富的出版物数据资源,是人工智能学习重要的数据来源。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一种颠覆性的技术,给出版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人工智能学习中对出版物数据的复制、存储和预处理,存在侵犯出版者就出版物数据享有的版权等数据权益的风险。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是大势所趋,需要为其学习数据的获取提供便利,但合理使用的路径将过度牺牲出版者的利益。因此,宜充分尊重出版者的数据
发布时间:2024.08.23 -
基础模型训练的著作权问题:理论澄清与规则适用
摘要:人工智能基础模型训练使用作品引发的侵权争议不断发生,对此需要从著作权法的基本法理出发,在解释学视角下进行行为定性和分类分级施加合规义务。从行为主体上,区分数据集创建者和模型开发者;从行为对象上,区分作为内容的作品与作为载体的数据;从行为样态上,将模型训练流程解构为数据准备、数据投喂与机器学习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数据集创建者在使用自有数据、购买第三方数据和抓取公开数据三种情形下对著作权侵权
发布时间:2024.09.09 -
人工智能能否登记为发明人的法律探析
案情简介 达布斯(英文名称DABUS)是本案申请人史蒂芬·L·泰勒声称由其创作的人工智能系统。申请人先后在欧洲、美国等约18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专利申请,并将发明人登记为达布斯。人工智能能否被登记为专利发明人,成为世界瞩目的话题。本案即申请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名称为“食品容器和吸引增强注意力的装置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为201980006158.0)。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阶段作出
发布时间:2024.07.30 -
我国人工智能发明专利有效量去年达到37.8万件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9件,提前实现国家“十四五”规划预期目标。国内有效注册商标量达4590.9万件,再创新高。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今年上半年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让许可次数同比增长22.2%,一批高价值专利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产业场景中加速落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副局长、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在发布会上表示,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成为
发布时间:2024.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