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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开宣判“NP01154”玉米新品种侵权上诉案
备受关注的恒某种业有限公司(下称恒某公司)起诉河南金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二审审结。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该案公开宣判,撤销了一审法院此前作出的金某公司不构成侵权的判决,认定金某公司生产、销售的七个杂交玉米品种(下称被诉侵权品种)侵犯了恒某公司的“NP01154”玉米新品种(下称涉案品种)权,判令金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5334.7
发布时间:2025.05.08 -
上海市关于开展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种业科技创新体系,为建设种业强国贡献力量。 二、试点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经商议,确定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率先开展试点工作,根据进展情况,逐步扩大范围。 三、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种业科技成果转化 1.明确种业科研成果类型和范围 种业科研成果覆盖育种创新的全过程。主要包括: (1)以植物新品种权形式保护的成果和国家级、省级审认定(登记)品种,包括常规种
发布时间:2017.01.18 -
EPO最新观点:仅通过实质生物学方法获得的植物不具有可专利性
2020年5月14日,欧洲专利局扩大上诉委员会(Enlarged Board of Appeal,EBA)通过G3/19案第六次对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EPC)第53条b款的解释问题发表意见。[2]EBA认为,仅通过实质生物学方法获得的植物不具有可专利性。该结论推翻了EBA自己在2015年G2/12和G2/13案中的观点。由于该案涉及到EPC第53条
发布时间:2020.07.21 -
罗马尼亚发布新商标法草案
、是获得技术结果所必须的,或者为产品增添实质价值),则这些标志将被驳回。 在先权利 草案扩大了在先权利的范围,以包括传统术语和植物品种权以及已经涵盖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 商标侵权 现行的商标未对商标所有人可能禁止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其他使用作出规定,但草案扩大了商标侵权的概念,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商标侵权,即将标志用作公司名称,或者公司名称的一部分(然而,草案并没有像第2015/2436号指令那样
发布时间:2018.04.17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五)| 厦门华泰五谷诉酒泉三保、甘肃金佛寺镇观山口村民委员会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厦门华泰五谷种苗有限公司诉酒泉三保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金佛寺镇观山口村村民委员会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428号 一审: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甘01知民初168号 【基本案情】 厦门华泰五谷种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泰公司)为玉米新品种“SBS902”的品种权人。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金佛寺镇观山口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观山
发布时间:2021.09.08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九)| 酒泉某豫农业科技、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一审: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902刑初160号 【简要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系酒泉某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7年,该公司将自己繁育的...
发布时间:2021.09.08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二)| 江苏金地诉江苏亲耕田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江苏省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亲耕田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816号 一审: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1民初773号 【基本案情】 江苏省金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公司)为水稻新品种“金粳 818”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江苏亲耕田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耕田公司)未经许可,以线下门店推广以及在微信群内发布
发布时间:2021.09.07 -
最高院种业知产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十)|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赛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一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1刑初102号 【简要案情】 2017年11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赛某某雇佣齐某某(另案处理)在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非法从事种子生产、销售。赛某某从甘肃等...
发布时间:2021.09.08 -
最高法依事前约定全额支持侵权损害赔偿请求
最高法依事前约定 全额支持侵权损害赔偿请求 ——(2021)最高法知民终466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涉及同一生产者、不同销售商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系列纠纷【(2021)最高法知民终466、537、565号】。在上诉人深圳市金谷美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谷美香公司)与上诉人合肥皖丰种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丰公司)、上诉人霍邱县保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丰公司)侵害植物
发布时间:2022.01.20 -
“先玉335”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种子是由品种权人或者经品种权人许可的主体售出。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法院/案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01知民初225号 二审法院/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2103号 案由: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兰考海丽农资经销部。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登海先锋种业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河南滑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山西利民种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