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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品种”的侵权判断和法律适用
在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民事纠纷中,往往出现被观测或检测的两个样本,不属于“相同品种”和“不同品种”,而是属于“近似品种”。此时,“近似品种”的侵权判断往往是案件的争议焦点。因此,研究“近似品种”的侵权判断和法律适用,进而明确植物新品种侵权判定标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明确植物新品种侵权判定标准,对于保护植物新品种培育者的权益至关重要。它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一方面防止侵权,另一方面防止知识产权的
发布时间:2023.08.29 -
百事公司在印度成功维持其马铃薯品种专利
据路透社报道,1月9日,印度德里高等法撤销了此前的一项决定,该决定取消了百事公司(PepsiCo Inc .)用于制作乐事薯片的马铃薯品种专利。 2021年,印度植物品种和农民权利保护局(PPVFR)撤销了对这家美国零食和饮料制造商FC5土豆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称印度的规定不允许种子品种获得专利。 随后,百事公司向德里高等法院提出上诉。2023年7月,法官Navin Chawla驳回了该公司
发布时间:2024.01.11 -
青岛中院发布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件
9月21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莱西市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举行2023年度第十四场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发布青岛法院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据了解,近三年,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涉农知识产权案件主要包括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合同、商业秘密等纠纷。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审理难度逐年加大。主要表现为,涉农专利、植物新品种等疑难复杂技术类案件增长迅猛,涉及
发布时间:2023.09.25 -
北京知产法院发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强硕68”玉米植物新品种无效案 【案情简介】 第三人衣某为“强硕68”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2008年,衣某委托案外公司生产“强硕68”,并约定制种回购。其后,原告公司以“强硕68”丧失新颖性为由向被告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被告作出2020年第25号品种权无效宣告审理决定,维持“强硕68”品种权有效。原告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衣某自2008年起将
发布时间:2023.11.16 -
植物新品种授权程序中DUS测试地点的确定
【裁判要旨】 植物新品种授权程序中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DUS)测试地点的确定,应当根据说明书中对品种适于生长的区域、环境等的记载,结合品种类型及育种过程和方法综合作出认定,以能够保证品种的性状得到充分表达为标准。 【关键词】 行政 植物新品种申请驳回复审 DUS测试 测试地点 性状充分表达 【基本案情】 某种业公司是品种权申请号为20161023.9、名称为“农麦168”的小麦植物新品种申请
发布时间:2024.07.04 -
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农业农村部在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发布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是从近两年已结案的100余件植物新品种保护纠纷案件中,综合考虑案例的社会影响力、反映问题的代表性、法律适用的典型性、作物种类的多样性等因素,遴选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司法保护案例4件、行政执法案例3件、品种复审案例3件。这是农业农村部自2018年以来第6次发布农业植物
发布时间:2025.03.11 -
“博Ⅲ优”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
。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刘振卓,男,1936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退休干部,住XXXX。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四川中升科技种业有限公司,住XXXX。 法定代表人:赵正龙,董事长。 审理经过 上诉人四川中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正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农业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博白农科所)、被上诉人王腾金、被上诉人刘振卓、被上诉人四川中升科技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升公司)侵害植物
发布时间:2018.04.20 -
中国率先获得具有功能的高等植物杂交染色体
中国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公布了第93期品种权授权公告,两个由豌豆和玉米染色体杂交而获得的植物新品种——百绿珍玉18和百绿珍玉216,获得了新品种权证书。这意味着,中国人获得的杂交染色体植物豌豆-玉米新品种经过多年测定和分析,最终获得了国家的认可;这也就表明中国率先获得了纲间杂交植物具有生物功能的杂交染色体。 纲间杂交规则被一位中国人打破 在植物分类学上,豌豆属于双子叶纲豆科植物,玉米属于
发布时间:2015.03.11 -
我国新品种权保护迈入高速时代
近日,从农业部获悉,2015年,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突破2000件大关,达到2069件,同比增长17%,创历史新高,连续2年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第二位,仅次于欧盟,按国别为全球第一。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呈现申请量持续增长、企业超过科研单位成为申请主体、申请作物结构逐步多元化等特点。申请量由2010年的1206件上升到2015年的2069件,“十二五”期间
发布时间:2016.03.18 -
从浙江十大知产民生案之“紫皇后”案看“发现权”
,由于发明表达的是改造自然地能力,因此发现权在法律制度上就顺理成章地限于保护自然科学领域的科学发现。[2]以下以动物新为例进行略作说明。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同时规定对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方法可授予专利权。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使得在专利法中得不到保护的植物品种获得了一种类似专利的保护。换言之,目前动物品种尚没有在专利法领域获得保护,考虑到
发布时间:2017.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