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恶意
-
能吸引百万粉丝,却保不住昵称?多名网红疑遭恶意抢注商标,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104个商标,包括“搞笑辣条哥”、“魔哒蒂斯”等博主昵称也被该公司抢注。 商标法明确提出: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为何抢注行为仍屡禁不止?被恶意抢注后又该如何维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图片来源:新华社 多个博主昵称遭抢注为商标 7月底,在B站拥有数百万粉丝的敬汉卿,突然收到“镜湖区知桥电子产品销售部”发来
发布时间:2019.08.08 -
董明珠两会提案:严厉打击“专利流氓”,引入惩罚性赔偿
实施主体(NPE)”,其不从事专利产品的研究、生产,到处购买专利发起诉讼,唯一目的是达成专利授权许可协议,获得巨额赔偿。另一种“专利流氓”,其生产实际产品,但不重视研发,频繁“恶意”侵犯他人专利。 她建议,出台制度严厉打击“专利流氓”;加大恶意专利诉讼的民事侵权责任,引入惩罚性赔偿,严厉打击恶意诉讼行为;将恶意诉讼行为纳入诚信记录,严格审查专利权获取;围绕国家重点发展产业,设立知识产权基金。
发布时间:2020.05.27 -
董明珠两会提案:严惩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3月13日,格力董事长董明珠两会提案,严惩侵权行为,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董明珠认为,我国侵权赔偿额低、惩罚力度弱,这是对侵权者的纵容,对创新者的毁灭。长此以往,将对整个社会的创新力造成伤害,企业的创新热情必然衰减,影响国家的科技创新力,阻碍正在深化推进的供给侧改革。 因此,董明珠建议将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额的上限提高到300万元;提高商标侵权的赔偿额度,降低商标侵权刑事责任立案的标准,如假冒
发布时间:2017.03.15 -
知识产权产品使用者侵权责任之解析
的话,A餐饮店使用假冒他人服务商标的餐具,会涉嫌侵犯B餐饮店注册的服务商标专用权。这时,即便该服务商标并不具有知名度或商业声誉,这样的使用也应该加以禁止。 注释 [1] 但是,我们并不能得出为了“个人学习和欣赏”而可以随意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结论。 [2] 花样维权与恶意诉讼的“一步之遥”,http://www.sxxfy.cn/index.php?app=news&act
发布时间:2017.06.21 -
如何审查与认定商标注册中的不正当手段
,商标局经审理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在法定复审期限内,艾默生电气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其主要理由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艾默生电气公司的在先著作权,安吉尔公司注册被异议商标具有明显恶意,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综上,依据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的规定,请求
发布时间:2016.03.21 -
如何审查与认定商标注册中的不正当手段
,商标局经审理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在法定复审期限内,艾默生电气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其主要理由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艾默生电气公司的在先著作权,安吉尔公司注册被异议商标具有明显恶意,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综上,依据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的规定,请求
发布时间:2016.03.21 -
一摄影师通过千起案件获百万赔偿,腾讯、阿里纷纷中招
判决书都能得到有效执行,那么其可以获得赔偿数额大致为105万元。因此,保守估计周丕海通过其维权行为获得的赔偿数额大约为425万元左右。 正当维权还是“滥诉”,观点不一 针对周丕海以诉讼方式进行的图片维权行为,存在两种观点,部分网友认为,周丕海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该行为应予以支持;但更多的网友认为周丕海利用法律的漏洞提起上千起案件的行为属于恶意诉讼。 支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周丕海作为
发布时间:2018.03.09 -
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字号)侵害在先企业名称权(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认定
后相同的注册商标、字号进行使用,往往容易让在先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字号的权利人产生“恶意抢注”的警惕,权利人会提起商标异议、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诉讼等对在后的权利进行全力阻却,导致二者产生权利冲突。原告的诉求往往包罗万象,意图对其注册商标、企业名称(字号)、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等权益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对被告的全部被诉侵权行为一网打尽。欲厘清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笔者抛砖引玉提出以下裁判思路:首先应
发布时间:2018.01.08 -
我国商标主管部门与各级人民法院着力打击恶意囤积商标行为
近年来,随着商标品牌战略的深入实施及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持续增长,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然而,少数申请人的商标注册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囤积商标,阻碍有正常经营需求的市场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并将囤积的商标高价转让给使用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综合处处长蔡琼艳指出,恶意囤积商标行为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发布时间:2018.10.19 -
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几点商榷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其中包括了对《商标法》的修改内容。本次《商标法》修改共涉及六处条文,其中第一处就是在原第四条第一款既有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关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最新规定,而在其余修订的部分里也有四处提到了第四条。那么该如何理解并
发布时间:2019.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