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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他人商标,司法不予支持
作者:张 涛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 裁判要旨 一、个体工商户的法律人格与经营者高度重合,如果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开办了不同的店铺,各店铺经营产生的商誉均可以归于经营者个人。尽管商业登记上字号不相同,在后开办的店铺仍可以援用在先经营店铺所使用的商标作为商标先用权抗辩的基础。 二、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有违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规则,即使持有商标注册证书,也并不能改变其违法取得的本质,司法也不
发布时间:2018.05.21 -
对恶意抢注者诉在先权利人侵权的处理原则
的商标权对天池茶业公司的正当使用行为提起的侵权之诉,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权利行使的正当性,构成权利滥用,其与此有关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本文将结合“天池”商标案,就恶意抢注者对在先权利人提起侵权之诉的处理原则进行探讨。 在先权利范围的判定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人
发布时间:2019.05.15 -
从司法实践看商标民事侵权案件损害赔偿之惩罚性赔偿研究
“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院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目的是通过重罚实现对恶性侵权者的示范性惩戒和对其他潜在侵权者的有效震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新《商标法》第六十三条首次明确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常规性赔偿方式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从该规定可以看出,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侵权人主观存在恶意;二是依权利人损失
发布时间:2020.06.01 -
基于投诉申请先予恢复被删除销售链接的审查——评丁某梅与曳头公司、天猫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先予执行案
向电子商务平台投诉,要求其采取断开销售链接等措施,类似于民事诉讼中申请行为保全措施(诉讼禁令)。所以,法院根据相对人申请,裁定先予恢复被删除的销售链接,也可以认为是行为保全法律规定的反向适用和延伸。 该案裁定先予恢复链接的重要意义在于及时有效防止删除链接给相对人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解决电子商务中的恶意投诉问题,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弥补现有立法不足,具有重要的法律适用和立法价值,与迫切的现实意义。同时
发布时间:2020.09.21 -
上海冠中、金华冠中与上海冠生园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案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冠中食品有限公司、金华冠中食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冠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冠中公司)、金华冠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冠中公司)与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生园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0)沪0104民初3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
发布时间:2021.09.03 -
国知局印发《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系统治理商标恶意注册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有关部门,商标局: 为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要求,巩固近年来
发布时间:2023.05.08 -
姚建军:知识产权滥诉的认定标准以及责任承担
摘 要 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郑某某、湛江市一品石公司与青岛福库公司侵害商标权再审案件为研究对象,回顾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发展历史以及成因,论述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法律属性、类型及法律责任承担;诠释了诚实信用原则是当之无愧的帝王条款,其原则精神贯穿知识产权取得、使用、保护全过程,任何有违该原则的行为必然产生法律上之不利益,进而得出基于不当获得的知识产权起诉正当权利人之行为有悖法律目的和精神,属于
发布时间:2023.07.10 -
恶意注册的概念、类型化及其应用
作者:孙明娟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一、作为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恶意注册”及其概念核 (一)“恶意注册”为不确定法律概念 近年来,“恶意注册”逐渐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但因其内涵及外延均不够明确,论者基本都是在模糊、笼统的意义上使用该词汇。我国法学界通常使用“恶意”一词指代“应知”或“明知”的主观心理状态,但商标法业界所讲的“恶意注册”显然不仅仅包括“明知”或“应知”他人商标的情形,其外延更加
发布时间:2018.03.28 -
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工作关口前移
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商标作为市场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身份标识”,逐渐成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手段。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中小微企业不断涌现,市场主体对注册商标的需求暴涨。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申请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与此同时,以傍名牌为目的的商标恶意申请行为相继出现。除了高度模仿知名品牌,吞噬知名品牌
发布时间:2019.11.26 -
互联网平台频现违法违规商标代理行为
近年来,我国商标代理行业快速发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商标注册、转让、续展、争议等商标授权确权的各个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我国商标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诸多标称“让申请注册商标像网上购物一样简单快捷”的商标代理服务在线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随着商标代理服务在线平台的加入,商标代理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而一些商标代理服务在线平台虚假宣传、承诺包过、恶意抢注
发布时间:2019.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