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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恶意申请注册“李文亮”商标?浙江开出首张罚单!
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针对商标申请人开出的罚单。 此前,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恶意注册“李文亮”商标的三方当事人进行立案。经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后,对其作出上述处罚。此举旨在规范商标注册行为、打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扩大法律宣传。此次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针对当事人申请“李文亮”医生姓名这一违法行为,依据《规定》第三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
发布时间:2020.03.30 -
“QQ企鹅”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初6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谭发文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腾讯公司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如下:(一)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中长篇大论美化腾讯形象,而对腾讯公司欠缺社会责任只字不提
发布时间:2020.04.24 -
顶格处罚10万元!北京市朝阳区重罚抢注火神山商标的代理机构
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和湖北两家公司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雷神山”、“火神山”的商标共计10件。因代理恶意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北京这家代理公司被处以最高额度10万元罚款。记者了解到,此案为打击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的全国第一案。 3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对“火神山”等63件与疫情相关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根据相关报道
发布时间:2020.03.13 -
广州9家机构因代理“火神山”“李文亮”等商标申请被立案调查
下发了《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或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及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商标的审查指导意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3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首批63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与疫情相关的“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作出驳回决定。此次驳回的63件商标注册申请均以易造成社会
发布时间:2020.03.16 -
四叶草项链引发真假作者之争
提出上诉。 在该案合议庭看来,虽然该案不是涉恶意诉讼的案件,但也可从案件中看出一些涉恶意诉讼的特点,希望该案判决能够规正当事人合法维权、诚信维权的行为,并对此类行为起到警示、教育意义。 真假作者对簿公堂 幸运星首饰厂是一家个体工商户,由李某龙于2015年6月注册成立,主要从事首饰加工、销售等业务。2018年4月,李某龙设计完成了涉案项链。2018年7月,李某龙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涉案作品,并授权幸运星首饰厂
发布时间:2020.10.27 -
“卫龙”商标海外维权成功,秘鲁抢注商标宣告无效
据中国市场监管报4月7日消息,国民零食品牌“卫龙”在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河南分中心(以下简称河南分中心)的协助下,成功宣告其在秘鲁被恶意抢注的商标无效,并进入公告阶段。 2022年6月,卫龙发现“卫龙”商标在秘鲁遭抢注,遂于2023年4月向秘鲁提交无效申请。面对海外维权难题,卫龙积极寻求河南分中心支持,采取多项措施。2024年6月,卫龙联合小熊电器(002959)、喜之郎等8家企业
发布时间:2025.04.08 -
最高检依法监督纠正知识产权恶意诉讼
检察办案发现,一些不法分子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或者骗取登记相关知识产权,通过恶意起诉、虚假诉讼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不仅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科技创新。2022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以下简称专项监督),截至2024年9月,通过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对法院8142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开展监督,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75件。 一、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一些
发布时间:2024.10.30 -
恶意专利诉讼阻碍科创企业上市反赔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最高法知民终2044号 上诉人(一审本诉原告、一审反诉被告):佛山市金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本诉被告、一审反诉原告):无锡灵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佛山市金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无锡灵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12.20 -
以非使用为目的注册商标并进行恶意诉讼的司法规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王静 曹闻佳) 【案号】 (201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13号 (2015)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6号 【裁判要旨】 对于商标权利人利用非自身使用目的注册的商标,意图通过恶意诉讼获取多重赔偿,造成相对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巨大损失的,法院应基于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对商标法的赔偿条款进行突破性适用,除了不支持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外,还可责令商标权利人自行承担因恶意
发布时间:2016.10.28 -
以非使用为目的注册商标并进行恶意诉讼的司法规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王静 曹闻佳) 【案号】 (201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13号 (2015)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6号 【裁判要旨】 对于商标权利人利用非自身使用目的注册的商标,意图通过恶意诉讼获取多重赔偿,造成相对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巨大损失的,法院应基于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对商标法的赔偿条款进行突破性适用,除了不支持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外,还可责令商标权利人自行承担因恶意
发布时间:201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