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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案件中公知常识认定现状分析及建议
》中均没有公知常识的相关规定,有关公知常识的规定均体现在《专利审查指南》中。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4.10.2.2规定,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应当是确凿的,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引用的公知常识提出异议,审查员应当能够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3.3规定,对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主张的公知常识补充相应的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
发布时间:2016.11.28 -
浅析涉及计算机程序专利创造性缺陷答复
前言 在互联网/软件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中,常见的一类工作任务是面对专利局审查员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而通知书中最常见拒绝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理由是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也就是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专利申请不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称之为第三类审查意见。实践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为第三类审查意见的占比非常大,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涉及计算机程序类
发布时间:2019.03.12 -
【十大案件】|评析“带图形用户界面的电脑”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系列案
GUI外观设计的对比判断及新颖性宽限期审查 该系列案涉及在对比判断中如何考虑硬件装置和GUI二者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权重,GUI和硬件装置组合设计如何对比判断,GUI交互方式、动态效果如何考虑,如何以GUI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并结合相关GUI现有设计状况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得出结论,同时涉及GUI保护范围的认定。 此外,该系列案还涉及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审查,特别是试用软件相关
发布时间:2019.06.28 -
论专利审查视角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周雷鸣,三级审查员,专利审查员,主要从事电学领域复审和无效案件审查 引言 在专利法中,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也称为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的能力,但是不具有创造性能力。如果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其
发布时间:2019.12.27 -
走进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念好“当家经” 细耕“责任田”——访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主任林海涵 “2018年,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下称上海中心)的119名一线审查员又快又好地完成了120余万件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今年我们希望把‘又快又好’变为‘又好又快’。”上海中心主任林海涵的一番话,是对上海中心恪守把好专业化质量关口、对标现代化管理模式、建设国际化一流中心的生动诠释。 林海涵告诉记者,上海中心以提高商标审查质量和效率
发布时间:2019.01.15 -
北京高院整理发布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专利)
2015年11月正式启用技术调查官以来,对技术调查官制度在技术类案件中的适用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根据知识产权法院制定的《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就案件所涉及的技术事实问题发表意见,同时列席合议庭的评议并就技术问题发表意见,其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置于卷宗副卷,不接受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查阅。 应当说,技术调查官在帮助法官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技术调查官
发布时间:2016.05.10 -
北京高院整理发布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专利)
2015年11月正式启用技术调查官以来,对技术调查官制度在技术类案件中的适用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根据知识产权法院制定的《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就案件所涉及的技术事实问题发表意见,同时列席合议庭的评议并就技术问题发表意见,其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置于卷宗副卷,不接受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查阅。 应当说,技术调查官在帮助法官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技术调查官
发布时间:2016.05.10 -
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2017)
实践中逐渐普及这一基本事实,认清电子证据在社会发展中的发展趋势,认真研究电子证据审查中的突出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要依据不歧视原则对待包括时间戳在内的所有电子证据。除非有证据证明经营时间戳等业务需要获得行政许可,否则不宜从形式上否定时间戳等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对于数据电文上的时间戳,应当结合签发时间戳的服务机构的资质资信、时间戳的生成
发布时间:2017.08.11 -
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中需要注意的若干法律问题(2017)
实践中逐渐普及这一基本事实,认清电子证据在社会发展中的发展趋势,认真研究电子证据审查中的突出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要依据不歧视原则对待包括时间戳在内的所有电子证据。除非有证据证明经营时间戳等业务需要获得行政许可,否则不宜从形式上否定时间戳等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对于数据电文上的时间戳,应当结合签发时间戳的服务机构的资质资信、时间戳的生成
发布时间:2017.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