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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飙》解说短视频被诉侵权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对涉案作品起到了实质性替代作用,影响了涉案作品的正常使用。同时,由于替代效应的发生,本应由用户前往原告网站支付VIP会员费用观看的剧集、本应由原告享有的相应市场份额,将被涉案侵权视频以及涉案平台所占据。因此,涉案视频不属于合理使用,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权。被告宽娱公司和幻电公司共同运营“哔哩哔哩”网站(域名:bilibili.com)及“哔哩哔哩”应用程序。涉案
发布时间:2023.12.05 -
宝洁公司计划在巴黎奥运会期间的广告中淡化其公司名称的使用
奥运会和残奥会运动员、他们的家人和世界各地的粉丝服务。”“我们每天都在关注它(奥运会)。” 例如,宝洁在欧洲零售商中的营销将强调这样一种理念,即其产品是家庭用品中的“日常冠军”。Pritchard表示,该公司最大的营销地域是欧洲,因为那里是奥运会的主办地区。 据路透社报道,包括宝洁在内的国际奥委会(IOC)赞助商为获得了在其宣传物料中使用奥林匹克五环的权利,估计为此支付了超过1亿美元的费用。 据
发布时间:2024.05.15 -
主要图书出版商胜诉互联网档案馆
桑德拉·西斯内罗斯(Sandra Cisneros)的一段话,她说,发现自己的作品可以在网上免费获得,“就像我去了一家典当行,看到自己偷来的东西被出售。” 上诉法院认为,档案馆“大规模”复制和分发整本图书的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 互联网档案馆将其免费数字图书馆的借阅限制为每本实体书只能“借阅”一次。 在2019年冠状病毒病大流行导致学校、图书馆和书店大规模关闭之际,它在2020年暂时扩大了借阅
发布时间:2024.09.05 -
市监局介入调查“信阳毛尖”商标争议
近日,信阳毛尖商标争议事件持续发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介入调查信阳市茶叶协会与郑州金星啤酒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纠纷。 2024年12月2日,信阳市茶叶协会发布公告,声称市场上销售的“信阳毛尖”中式精酿啤酒等产品严重侵犯了“信阳毛尖”商标权,并要求所有相关企业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停止商标性使用“信阳毛尖”字样。信阳市茶叶协会秘书长张久谦表示
发布时间:2024.12.17 -
短视频二次创作使用作品合法性危机的化解方案
内容提要 平台用户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进行二次创作所面临的合法性危机,已经成为短视频产业发展的焦点法律问题之一。在我国现行法框架下,绝大多数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行为既不构成合理使用,也不属于法定许可。连接著作权人、集体管理组织和平台用户的短视频平台企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短视频平台企业兼具经营者和管理者双重身份,应将维持产业的生态平衡定位为其经营目标及管理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效率
发布时间:2025.01.14 -
正当使用注册商标所含文字不构成侵权
阅读提示 因为使用注册商标含通用名称的文字作为企业标识,北京全脑教育科学研究院诉昆明精英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一案遭驳回 因认为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并认为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全脑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全脑研究院)将昆明精英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英特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送上被告席。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全脑研究院诉
发布时间:2008.02.22 -
商标合理使用的判断
作者 陈惠珍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二庭庭长 我的题目是商标合理使用判断。讲三个部分的内容,一是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原理,二是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三是商标合理使用判断的实践把握。 一、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原理 商标合理使用是指他人在生产经营中可以正当地使用权利人的商标,而不必征得许可和支付使用费。一般来说,商标合理使用有两种类型:叙述性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叙述性合理使用商标是指对
发布时间:2017.10.24 -
钛马赫工艺?钛马赫风格?能否成为退化他人商标的挡箭牌?
2016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商标篇·商标权民事案件 案号:(2016)京73民终817号 裁判要旨 首先,涉案商标的使用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是判定是否侵权的前提,对此问题的判断不能拘泥于涉案商标的使用形式,而要从丰立公司的使用是否实际发挥了产源识别作用的角度进行考量。其次,商标正当使用是常见的不侵权抗辩的理由之一,正当使用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其一,使用商标基于善意;其二,使用商标标识本身
发布时间:2017.08.07 -
类似商品的能动判断
要旨 对类似商品的判断可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下称《区分表》)为参考,但不能机械地以《区分表》为依据或标准,而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并以混淆原则为指针,给予能动、弹性的司法保护。另外, 知识产权保护应当秉持利益平衡的理念,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合理划定边界,也即注册商标适当范围内的溢出使用,可增强法官对于类似商品认定的心证判断。 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宁波江北铭瑞
发布时间:2017.05.31 -
电视回放,是合理使用还是构成侵权?
在三网融合的背景下,国内越来越多的有线电视服务商开始提供电视回放功能,供用户回看。对于该行为是属于合理使用还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理论上一直有争议。1984年美国的Sony案确立了用户利用VCR(盒式磁带录像机)录制电视节目的时移行为属于合理使用。30余年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用户录制节目的数量、质量和传播作品的能力都得到了极大提升。Sony案时移合理使用所赖以存在的基础已经动摇,不过时移行
发布时间:2016.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