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近似
-
称被恶意模仿,江小白起诉云小白商标无效,这瓶小酒胜出的会是谁?
争商标与“江小白”商标(简称引证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诉争商标文字与江小白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江小白”卡通人物形象在构成要素、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与江小白公司产品包装装潢亦未构成相同或相近。 三、江小白公司关于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四十四条第一款及构成对其商标抄袭、模仿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江小白公司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云小白
发布时间:2018.06.14 -
网红品牌屡被侵权 商标保护任重道远
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在民众日常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线上电商的崛起与发展就是得益于互联网的普及。但实际上,当前社交平台渗透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实体店铺也能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福利。顾客在实体店铺获...
发布时间:2018.03.23 -
近似商标会侵权吗? 解析近似商标的影响
近似商标也就是擦边球商标。那么近似商标会侵权吗?商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相信不多说大家也都十分了解了,每个企业都会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而打造品牌的基础和前提就是拥有一枚属于企业的注册商标。 而许多企业,也明白商标的重要性,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就会有意无意的让自己的商标看起来像那些企业的品牌,而这些商标也通常被称为近似商标,那么这些近似商标是否会造成商标侵权呢?使用这些擦边球商标有什么影响呢?下面来跟
发布时间:2018.06.08 -
两个“蔡林记”之争,有望“百花齐放”
“蔡林记”商标相区分,不会造成混淆误认,判令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裁定。此前,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裁定中,认定蔡明伟后人蔡汉文参股企业湖北鼎金耀餐饮商品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鼎金耀公司)申请注册的“蔡明伟老蔡林记及图”商标与蔡林记商贸公司在先注册的多件“蔡林记”商标构成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予宣告无效。 老字号引发商标争议 资料记载
发布时间:2018.06.26 -
神州公司不宜注册“神州控股”商标?
(百慕大群岛注册,下称神州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6年5月19日,神州公司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软件(已录制)、集成电路卡等第9类商品上。 经审查,商标局于2017年2月15日作出商标驳回通知书,认为诉争商标与第3470418号、第2018872号、第2019451号“神州”商标(下统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
发布时间:2018.07.16 -
“TweetyBird”商标被注 华纳公司争夺“翠迪鸟”
商标局核准注册。 (引证商标) 华纳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对“TweetyBird”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理作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简称被诉裁定),认定: 诉争商标完整包含华纳公司的“TWEETY及图”商标(简称引证商标)的字母部分,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帽、围巾、袜、腰带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睡衣、帽、围巾、手套、领带、袜、靴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
发布时间:2018.07.18 -
收案信息|茅台酒厂“茅合”商标被无效 茅台酒厂诉至法院
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三、第三人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并非为维护其注册商标合法权益,而是为申请注册其“茅合”商标,从而达到混淆目的。 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发布时间:2018.07.27 -
重庆“九街”商标被侵权案获胜 品牌保护这些方面要注意
两者之间有关联关系或者对应关系。”邱月朗称,为此,重庆江北九街启动商标维权。案件诉讼律师、重庆强知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明武表示,在诉讼过程中,对方辩护称,在其有关销售中心、外围广告及微信公众号等使用的是“华润九街”字样,而非单独使用“九街”二字。 负责审理本案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是
发布时间:2018.08.08 -
“关羽牌”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裁定书
理由为:1、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三个要素全部具备时,才可以认定近似,三者缺一不可。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字形、读音、显著识别部分、图形的构图、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一、二审法院明显违反比对原则,属于重大错误。2、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酒类商品,酒类商品消费群体大都是成年人,施加的注意力比一般的商品高很多。在其他要素都不近似
发布时间:2018.08.08 -
中联药业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月17日,商标局作出(2014)商标异字第188号《“中联大药房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书》(简称第188号裁定),认为“中联大药房”经中联广深公司经营在同行业中已具有较大影响,中联药业公司与中联广深公司属同行,对中联广深公司及其在先商标理应知晓,而于“替他人推销、拍卖”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的被异议商标与中联广深公司的在先商标近似,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行为。据此
发布时间:2018.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