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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ER”商标引发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原标题:商标共存协议能排除混淆可能性吗? 在商标申请驳回案件中,共存协议能排除近似商标的混淆可能性吗?围绕第22801511号“HUNTER”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引发的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判决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商标权利人可依自己的意志出具商标共存协议,对其商标权进行处分。同时,商标共存协议是对
发布时间:2020.06.23 -
地理标志商标近似性判断的审理思路
作者 | 李海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要旨】 地理标志不是商标,但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基于地理标志本身的权利属性,在地理标志商标与普通商标进行近似性判断时,应当充分考虑地理标志客观存在情况及其知名度、显著性、相关公众的认知等因素,结合客观形成的市场实际,对二者的混淆可能性进行准确认定。 【案情】 诉争商标系第16621786号“平阳黄汤PINGYANGHUANGTANG及图”地理标志
发布时间:2020.05.08 -
这家网站擅用“永和豆浆”商标进行招商加盟宣传,法院判决……
“永和豆浆”加盟项目介绍中使用涉案商标,涉嫌侵犯其商标权,亦构成虚假宣传,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等15万元。 易燕公司认为,其并非涉案加盟项目经营者,永和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缺乏依据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网站中加盟项目的对象为与涉案商标所标识服务有密切关联的经营者,故二者构成类似服务;且涉案网站中使用的“永和豆浆”标识与涉案商标基本相同仅存在颜色差异,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易燕
发布时间:2020.08.11 -
浙江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涉“米家”商标侵权案:是否侵权成双方争议焦点
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联安公司一审程序中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激烈争辩 本次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小米公司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米家”是否会造成混淆,以及是否应该判决高额赔偿问题。 小米公司主张不会造成混淆 除了被控“米家”标识和涉案“MIKA米家”商标本身不构成近似商标标识,且被控侵权产品和涉案商标指定的商品不构成相同和类似商品之外,小米公司认为根据在先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在先类案MK商标案
发布时间:2020.04.27 -
《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理解与适用
从《商标法》第三十条可以看出,我国商标注册奉行的是“强制驳回制度”,只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即应驳回在后近似商标的申请。[1] 构成该条规定之情形,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即: 一、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标志相同或近似;二、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三、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在实践中
发布时间:2020.10.10 -
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评“小天才”与 “儿童星小天才”商标侵权纠纷案
【案号】 (2019)粤0309民初14026号 【裁判要旨】 在先注册商标与在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或类似,在先注册商标经过使用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在后注册商标的授权许可使用人擅自改变其授权注册商标的表现形式,使其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从而导致消费者对二者之间商品的来源或经营关系产生混淆,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 原告经核准注册了第
发布时间:2020.12.14 -
“近似品种”的侵权判断和法律适用
在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民事纠纷中,往往出现被观测或检测的两个样本,不属于“相同品种”和“不同品种”,而是属于“近似品种”。此时,“近似品种”的侵权判断往往是案件的争议焦点。因此,研究“近似品种”的侵权判断和法律适用,进而明确植物新品种侵权判定标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明确植物新品种侵权判定标准,对于保护植物新品种培育者的权益至关重要。它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一方面防止侵权,另一方面防止知识产权的
发布时间:2023.08.29 -
商标权利人不能仅以标识近似阻止他人正当使用
裁判要旨 商标法所保护的并不是构成商标标识的文字、图形等元素本身,而是商标与商标权利人之间的联系,以及在真实使用意图指引下的实际使用行为。在先使用人虽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标识的知名度影响力系经在先使用人的使用、推广、宣传而获得,在后注册商标权利人不得仅以标识与注册商标构图近似为由阻止在先使用人对标识的正当使用。 案号 一审:(2022)豫01知民初921号 二审:(2022)豫知民终657号
发布时间:2024.06.12 -
Levi’s商标维权,缘何接连“败北”?
误认为是Levi’s公司产品的明显特征,不存在侵权行为。 二审维持原判 汕尾中院经审理认为,就双方商标标识的组合要素、构图、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看,均存在不同,故两者不构成近似,且一般消费者在购买Levi’s公司产品时对其驰名商标Levi’s商标和双马图商标更为熟知,而Levi’s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弧线”商标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消费者通常不会以牛仔裤后裤袋上的线条来判断商品来源,而文时特公
发布时间:2018.07.18 -
“李维氏”与“里威士”“撞衫”起纷争
’SHI”商标的注册申请,2011年9月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帽子、鞋(脚上的穿着物)、皮带(服饰用)等商品上。 2015年5月,利惠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撤销注册请求,请求撤销诉争商标的注册,其主要理由为,诉争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LEVI’S”“李维斯”“李维氏”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系对其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恶意抢注,而且还侵犯了其对
发布时间:2016.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