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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外观设计侵权比对规则——评德贝尔公司诉锯斧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作者 | 商建刚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案号】 (2019)沪73民初311号 【裁判要旨】 专利侵权案件中,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外观设计比对应当遵循“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基本原则,二者整体视觉效果无差异或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 【案情简介】 原告德贝尔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名为“衣柜床组合(03)”的外观设计专利
发布时间:2020.07.20 -
“云上市”的良品铺子遭遇了哪些知产事?
亲自站柜台做试吃活动,到逐渐获得市场认可和资本青睐;从创业伊始的连续亏损4个月,到现如今的成功“云敲锣”,良品铺子的成功可谓是一部激励人心的奋斗史。 而在这部奋斗史当中,良品铺子也时常会碰到一些“绊脚石”,其中有不少就与知识产权相关。 抄袭“果盘”外观设计专利? 2017年9月,《株洲日报》曾报道称,一家来自株洲的公司准备起诉良品铺子专利侵权。这家“株洲市正鑫良品工贸有限公司”认为,自己研发设计的花
发布时间:2020.03.04 -
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与上海童赞贸易有限公司、诣趣品牌管理(武汉)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沪73民初77号 当事人 原告: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 被告:上海童赞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诣趣品牌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卡西欧株式会社)与被告上海童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童赞公司)、诣趣品牌管理(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诣趣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
发布时间:2021.11.03 -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之诉辩主张的整理与固定
一、原告诉请的审查 (一)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 专利权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均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原告身份不同,对其主体资格审查的要求亦存在差异。 1.专利权人的审查 若原告主张其为专利权人,则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审查要点】 (1)原告提交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应与专利证书上的专利权人相一致。 (2)被诉侵权行为应发
发布时间:2021.08.19 -
我国加入《海牙协定》对外观设计保护的影响
经济体。 从我国外观设计保护的历史来看,早在1944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专利法》就开始为外观设计提供专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84年通过、1985年施行的《专利法》仍然为外观设计提供专利保护,但直到2021年还没有加入《海牙协定》。2020年初,我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的《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定》,为我国加入《海牙协定》提供了契机。我国2020年《专利法》作出了回应,为加入《海牙协定
发布时间:2022.04.22 -
现有设计特征组合启示的认定
【裁判要旨】 如果将现有设计特征组合形成专利设计需要通过衔接呼应、过渡协调等较大改变和调整才能组合形成一个外观和功能协调统一的整体,则通常可认为该组合过程超出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难以想到将这种设计特征进行组合,此时可认定现有设计不存在该组合启示。 【关键词】行政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 现有设计特征 组合启示 一般消费者 【基本案情】 王某胜系专利号为201530157998.1、名称
发布时间:2025.03.27 -
兔子椅外观相似,乔凡诺尼来华维权
乔凡诺尼 (Giovannoni)是著名的意大利设计师,在国际设计界拥有非常高的人气,他设计的长耳兔形椅子畅销全球。然而,因一款兔形产品,他来华提起了多起专利侵权诉讼。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就乔凡诺尼设计责任有限公司(Giovannoni Design S.R.L)(下称乔凡诺尼公司)起诉东莞博源滚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博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博源公司生产销售的兔形
发布时间:2020.04.28 -
飞利浦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评析
飞利浦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昕诺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诉丹阳某照明有限公司、张某(以下称被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系列案(共6件案件),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侵权,并在3件案件中全额顶格支持了原告100万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开支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被告公司股东张某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被告双方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以调解方式结案。 本案从2016年6月
发布时间:2020.03.04 -
境外电子证据使包子专利案峰回路转
包子是人们最常见的传统主食,殊不知,包子外形花样和包制方法也可获得专利保护。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包子外观设计专利引发的侵权纠纷。 因认为舒汇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下称舒汇公司)、漳州市兴广得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兴广得公司)生产销售的包子产品外形与自己的专利产品构成近似,涉嫌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信华食品(漳州)有限公司(下称信华公司)将两公司起诉至法院,并索赔
发布时间:2020.03.16 -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为什么还侵权?!
基本案情 原告系“硅胶折叠杯”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专利于2017年11月23日提出申请,于2018年6月15日获得授权且目前处于有效状态。原告发现被告在某电商平台经营的网络店铺销售与其外观设计专利近似的产品,故以专利侵权为由诉至法院。经比对,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法院依法认定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构成近似,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告辩解被诉侵权设计已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发布时间:202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