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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跨类使用的责任认定
作者 | 邹征优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20)赣民终368号 【裁判要旨】 被告以使用已获许可的标识抗辩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许可人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用于抗辩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种类不包括原告所请求保护商品种类、且被控侵权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应当认定被告的使用行为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使用原告注册商标、并将原告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概括成行
发布时间:2020.07.15 -
“百岁山”与“万岁山”之争见分晓
作为一家以大宋武侠文化为核心的AAAA级主题景区,万岁山·大宋武侠城是很多游客前往河南省开封市必须“打卡”的景点。当地一家商贸公司于2011年成立后不久提交了一件“万岁山”商标注册申请,在该商标历经异议程序被核准注册4年后,“百岁山”矿泉水品牌经营方以该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双方由此展开了一场激烈的纷争。 近日,双方孰是孰非终见分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开封市
发布时间:2020.08.11 -
商标性使用与混淆可能性如何证明
作者 | 黄璞琳 江西省抚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案件名称及文号】 香奈儿“双C”图形商标被他人用作首饰形状案(广州知产法院(2018)粤73民终1530号民事判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5民初4679号民事判决) 【案情简介】 香奈儿公司在1403“珠宝装饰品”商品上,取得第626871号“双C”图形商标专用权。叶孟宗是广州市海珠区孟宗首饰店的经营者,销售“周百福”品牌首饰
发布时间:2020.08.07 -
两个“天娱”对薄公堂,怎么回事?
原标题:两个“天娱”斗“法”,谁更高一筹? 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天娱公司)因制作《超级女声》等知名娱乐节目而受到公众关注,其享有的第4219296号“天娱传媒”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也因广泛使用而被公众熟知。然而,上海天娱公司发现中视天娱国际传媒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中视天娱公司)在其运营的中视天娱传媒网中突出使用了“中视天娱传媒”及与涉案商标近似的标识,上海天娱认为该行为涉嫌构成商标
发布时间:2020.03.06 -
“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商标与《民法典》的“公序良俗原则”探析
作者 | 黄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之于商标法 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之一,在《民法典》之前,我国的法律并未明确采用公序良俗的概念,而是在《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民法典》时,立法者首次将公序良俗的概念纳入民法总则基本原则部分,即《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
发布时间:2020.08.27 -
“林书豪”商标怎能想用就用?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审结了“林书豪Jeremy S.H.L.”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认定无锡日升体育用品公司(下称日升公司)申请注册的“林书豪Jeremy S.H.L.”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损害了林书豪享有的姓名权,维持原判,驳回日升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 商标引发争议 日升公司创建于2002年,以生产篮球、排球、足球等运动球类为主,其拥有的第8511637号诉争商标,申请日
发布时间:2020.05.15 -
历时近8年,“小天才”商标纠纷有了新进展!
原标题:小天才公司为何丢了这件“小天才”商标? 两家企业同位于广东,且均专注于儿童电子产品市场,在展开激烈市场竞争的同时,双方因为一件商标而产生纠葛。历时近8年,“小天才”与“读书郎”品牌方围绕第10077323号“小天才”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展开的纷争有了新进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显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天才公司)的上诉请求最终未能获得支持,法院认定其提交的
发布时间:2020.09.21 -
浅析销售假冒“械字号”及注册商标口罩行为的性质与法律适用
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孙建新 盛丰华 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让口罩成为了“抢手货”,市场上曾一度出现供应短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限量供应的情况;与此同时,一些不良商家却动起了“歪脑筋”,把全民战“疫”视为商机,开始售卖“三无”口罩、假冒注册商标口罩、假冒“械字号”口罩等。 疫情期间,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快速响应,纷纷加大执法力度,办理了一系列违法销售口罩的案件。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对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03.03 -
不同=新的?商标行政程序中“一事不再理”被误读
2002年实施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申请已经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现行2014年实施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保留了上述条款(以下均简称为《商标法条例》)。 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通知,其中指出: 按照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31 -
“掌中宝”商标 VS“掌中宝”图书
作者 | 袁滔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特点,且未经广泛、大量使用形成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之间特定的对应关系,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他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系描述该商品特点的,属于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正当使用,不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案件信息 一审:淮安中院(2016)苏08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江苏高院(2018)苏民终940号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