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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版权应当如何定性?
苏州大学 李杨 从体育赛事转播纠纷来看,司法实践中权利人除考虑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保护体育赛事转播利益、通过广播组织权保护体育赛事信号等以获得分离式保护以外,更侧重以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作品定性为切入点,从整体上寻求对体育赛事转播利益的著作权保护。 就体育赛事直播画面而言,司法实践中的主要分歧在于是否因缺乏“固定性”“摄制”创作等要件而难以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类电影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0.01.09 -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之争
作者 | 白帆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在为社会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技术发展与进步往往也会催生对现行法律制度的种种挑战。如伯尔尼公约时代并不存在交互式传播的互联网,卫星传输方兴未艾,对电影制作也只停留在录制这一种方式上,等等。时下,随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得到普遍重视并被广泛使用,围绕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也展开了激烈争论。 可版权性质疑 对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的质疑主要体现在
发布时间:2020.02.18 -
手游《烈焰武尊》被指抄袭原创网页游戏《蓝月传奇》!法院判决……
引导”“功能系统”“消费奖励系统”与《蓝月传奇》完全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此外,《烈焰武尊》手游的大量静态画面与《蓝月传奇》网页游戏的画面相同或相似。为此,二原告以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仙峰公司诉至杭州中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复制、发行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宣传、运营《烈焰武尊》手机游戏;在其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恺英公司、盛和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发布时间:2020.09.08 -
判赔75万,全国首例涉微信截图生成软件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
日前,南山法院审结了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系列案。该系列案是全国首例认定开发、运营虚假微信截图生成软件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 被告:深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
发布时间:2020.04.07 -
从多家KTV诉音集协垄断案谈对著作权集体管理反垄断争议的思考
作者 | 管育鹰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 近日,多家KTV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垄断一案引起各界关注。原告称其从第三方购买安装了点唱系统后,曾三次书面向音集协请求签订曲库作品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但音集协要求与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约、而后者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导致签约始终无果;鉴于音集协在KTV使用的曲库作品中具有垄断地位、以补交以往年限使用费用等理由拒绝签约、拒绝公开
发布时间:2020.06.19 -
《左手指月》引发版权纠纷
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6万元。 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谁是谁非尚无结论。生活中,改编、表演和传播他人音乐作品的情形较为常见,隐藏的版权风险不容忽视。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立岩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何种方式使用在先音乐作品,行为人都需要给予在先音乐作品充分的著作权尊重,否则就有可能越过法律的红线,侵犯他人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改编引纠纷 《左手指月》是于2018年8月播出的
发布时间:2020.03.23 -
“电影《后来的我们》”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8)鄂01民初5015号 二审案号:(2019)鄂知民终510号 裁判要旨 除思想表达区分的要求外,著作权保护不延及作品所表达的抽象内容还具有侵权判定上的独立价值,若将著作权保护延及作品所表达的抽象内容,如何确定特定作品表达的抽象内容、由谁确定该内容,将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即便作者本人,也可能有偏离实际表达任性解读的投机倾向,在后的创作者将因此面临动辄得咎的状况,创作自由将不
发布时间:2020.10.09 -
“电影《后来的我们》”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8)鄂01民初5015号 二审案号:(2019)鄂知民终510号 裁判要旨 除思想表达区分的要求外,著作权保护不延及作品所表达的抽象内容还具有侵权判定上的独立价值,若将著作权保护延及作品所表达的抽象内容,如何确定特定作品表达的抽象内容、由谁确定该内容,将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即便作者本人,也可能有偏离实际表达任性解读的投机倾向,在后的创作者将因此面临动辄得咎的状况,创作自由将不
发布时间:2020.10.09 -
羽绒服“撞脸”,法院辨是非
波司登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波司登公司)销售的羽绒服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认定涉案羽绒服未侵犯金羽杰公司的著作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了金羽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波司登羽绒服被诉侵权 2018年初,金羽杰公司经公证购买产品后,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波司登公司生产、北京波司登公司销售的两款羽绒服侵犯其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
发布时间:2020.10.22 -
羽绒服“撞脸”,法院辨是非
波司登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波司登公司)销售的羽绒服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认定涉案羽绒服未侵犯金羽杰公司的著作权,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驳回了金羽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波司登羽绒服被诉侵权 2018年初,金羽杰公司经公证购买产品后,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波司登公司生产、北京波司登公司销售的两款羽绒服侵犯其著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
发布时间:20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