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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丝猴仿费列罗立体商标被罚190万
上海工商披露,上海金丝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意大利费列罗有限公司许可,擅自仿冒其立体注册商标,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并罚款1936874.85元。据悉,这是上海告破的首例立体商标侵权案,也是沪上近年来行政处罚金额最高的商标侵权案件。 金丝猴公司自2013年11月起生产巧斐罗榛果威化巧克力,其造型为“金色褶皱锡纸球状包装+顶部白底心形小标贴+咖啡色底托”,与费列罗巧克力“金色褶皱锡纸
发布时间:2015.05.14 -
由“卢比克方块”立体商标被宣告无效,漫谈中日商标申请的异同
11月10日,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ECJ)像海外媒体报道了,立体型拼图“卢比克方块”的制造厂所有的魔方形状的立体商标宣告无效。根据报道,欧洲法院称,具有旋转功能的内部机构享有专利权,但是立体商标无效。 针对此次的宣判,围绕日本魔方专利的变化,知产专家大熊裕司有如下评论: 【参见下述参考资料1】 日本可能会受到的直接影响是什么? 此次判决是由欧洲法院做出的
发布时间:2017.01.13 -
白酒酒瓶引商标侵权案,剑南春胜出
日前,天眼查平台公开信息显示,此前山东景阳冈酒厂因与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决,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件审理已终结,山东景阳冈酒厂上诉遭驳回,维持原判。 根据公开信息,一审法院查明认定:剑南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第3036581号立体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包括蒸馏酒精饮料、酒等,并且该立体商标
发布时间:2021.10.18 -
商品包装类立体商标的显著性判断
我国有关于立体商标的法律规定较晚成形,《商标法》于2001年修正时才对立体商标(三维标志)的可注册性进行了相应规定。商业实践中,相较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在注册数量及商业使用比例上均较低;商标法律实践中,与立体商标有关的法律纠纷总量相对较少。但近些年诸多立体商标案件亦进入公众视野,并引发业界热议,尤其是涉及商品包装类相关案件的争议焦点多集中于立体商标的显著性判断问题,本文即以商品包装类立体商标
发布时间:2021.03.26 -
商业外观的保护方式探讨
目前,我国商品及商品包装的相关保护制度有《专利法》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商标法》中的立体商标保护,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的保护。就商品及商品包装、容器等,外观设计专利权与立体商标权有一些保护范围的重叠与冲突,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产品外观以及产品上的商标的纠纷案件又层出不穷。本文将为亟需请求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小型企业们提出关于商品及商品外包装、商品容器等方面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7.27 -
王老吉申请将红罐注册立体商标遭驳
原标题:未提交至少包含三面视图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申请将红罐注册立体商标遭驳——预防上火的“加多宝”有点“上火” “怕上火,喝加多宝。”正值凉茶销售旺季,预防上火的“加多宝”,近日却有些“上火”——王老吉有限公司(下称王老吉公司)欲将红色罐装“加多宝”凉茶的包装作为立体商标,注册使用在植物饮料、无酒精饮料等商品上,却因缺乏显著特征而遭遇驳回。 历时5年多,经过商标驳回、驳回复审、行政诉讼及
发布时间:2019.08.13 -
梵克雅宝公司的“四叶草”可以注册为立体商标吗?法院一审判决……
自从1968年梵克雅宝有限公司(下称梵克雅宝公司)以四叶草为灵感,创造出首款Alhambra四叶幸运系列长项链,四叶草项链便成为众多爱美人士的心头好。然而,梵克雅宝公司的“四叶草”可以注册为立体商标吗?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四叶草”立体商标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梵克雅宝公司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梵克雅宝公司于2016年1月获准注册三维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4类珠宝首饰;宝石;项链
发布时间:2020.07.23 -
如何审查立体商标的非功能性与显著特征
2001年,我国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其中明确将立体商标纳入保护范围,将三维标志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作为商标要素予以列举。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立体商标仅指由三维标志或含有其他要素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 实务中,立体商标的注册申请相较于普通商标复杂一些,部分申请人往往因提交的立体商标申请资料不合格,被要求补正或最终被驳回。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申请人未提交三维视图
发布时间:2020.09.08 -
瓯海法院开审马爹利XO瓶形立体商标案
XO在内的产品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享有合法的商标专用权,认为自己从未向被告出口产品,而涉案产品与其在中国市场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马爹利XO商品的包装、装潢近似,并在包装盒上做虚假陈述,极易引起混淆,且在网店销售,销售地域范围广,侵权时间持续较长,侵害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马爹利”公司委托代理人强调,本次侵权的马爹利商标是以瓶体形状为基础,附加正面标贴的立体商标,而三被告生产销售的
发布时间:2018.07.20 -
雀巢奇巧巧克力立体形状商标被认定不具有显著性
来源 | 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 编译 | Bruce 随着商标保护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形状商标、声音商标、颜色商标、气味商标等新型商标的注册问题已经受到广泛关注。瑞士食品生产商雀巢公司(Société des Produits Nestlé S.A.,以下简称“雀巢”)与英国糖果企业吉百利公司(Cadbury UK Ltd,以下简称“吉百利”)之间,关于雀巢四指奇巧(KitKat)巧克力条立体
发布时间:2017.05.22